如果您想第一时间收到我的更新,请点开文章标题下面的蓝色字体的“刑事专业律师何忠民”,再点击右上角,然后点“”即可。同时,欢迎点赞和点“在看”!
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如何把握跨境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证据标准?
2010年以来,韩国籍人HONG SEONGMIN (另案处理)在互联网上开设名为JOABET的赌博网站,网站域名:www.czw777.com,在我国境内的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金域仕家、乐天世纪等处设立多个赌博工作室,利用各类体育赛事,招揽韩国籍人员通过该网站进行赌博活动。
被告人张某、裴某某等人受HONG SEONGMIN雇用,在赌博网站工作室从事相关工作,部分赌资从境外通过地下钱庄等方式转移至中国境内,通过裴某名下多个银行账户进行赌资流转。
张某为该赌博网站威海地区负责人,主要负责雇用、管理工作人员、发放工资等,非法获利1 000余万元人民币。
裴某某主要负责租赁办公住宿场所以及采购电脑、维修和支付服务器租赁费用等,并将其本人、家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供赌博网站用于资金支付、转移等,非法获利100余万元人民币。
其后,法院判决:一、被告人张某犯 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万元。驱逐出境。
二、被告人裴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在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中,一一对应的证据收集标准确实难以达到。
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逐一收集相关言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记录被害人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量、涉案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的电子数据、书证等证据材料,在审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辩解、辩护意见的基础上, 综合全案证据材料,对相关事实作出认定。
————————————————
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二十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我的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