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陈女士称,自己在咨询同事工作时,遭到对方用陶瓷杯砸头,导致面部多处受伤,共缝合20多针。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据报道,8月25日,陈女士在网上爆料,称自己是一名房产顾问,当日因首次帮客户办理退定金业务,不熟悉表格填写流程,在咨询同事的过程中,遭到对方用陶瓷杯袭击头部。
陈女士表示,她与这名男同事是第一次接触:“当天有个客户要退定金,我第一次办理,就去询问填哪个表格,他一副爱答不理的样子,说你是什么东西,我要回答你?”陈女士说,该男同事大声吼自己,她起身准备离开,经过该男同事面前时,对方突然拿起陶瓷杯朝她头部袭击。
陈女士下意识用手挡脸,仍导致面部眼皮、眉毛、脸颊及头部多处裂伤,共缝合20多针,医生诊断为头部损伤和面部裂伤。
目前未婚的她,既担心面部留疤影响婚恋,也忧虑后续恢复需承担高额费用。
陈女士面部缝合20多针。图片来源:九派新闻
陈女士强调,此前与该男同事无任何交集,甚至不知对方姓名,却遭遇如此暴力对待,她认为此事极不合理,必须要为自己讨还一个公道。
事发后,同事将陈女士送医,她已报警处理,警方现场取证并将涉事男同事带走调查。
警方通报:涉事男子已被刑拘
8月28日,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律师解读: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
医疗费、误工费等由加害方承担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凯表示,若两名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琐事斗殴致一方受伤,这种情况通常不认定为工伤,医疗费、误工费等需由加害方承担。
即便双方争执因工作原因、为公司利益引发,进而造成一方受伤被认定为工伤,若受伤程度较轻,未达到工伤评残标准,也无法获得就业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等赔付,医疗费与误工费仍由加害方承担。
在上海,什么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科普时间:这些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患职业病的;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综合自九派新闻、青岛新闻网、劳动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