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款明星人脸头套在电商平台热销。
刘德华、刘亦菲、肖战、易烊千玺等
约百名明星的头像被做成网纱头套,
售价13元起,
某店铺销量显示已月售破万。
当被问起是否获得头像的授权时,
多位商家均答复:
“没有”“仅用于搞笑”。
3D仿真、人脸搞怪、支持定制……
商家未经授权,
可以如此宣传售卖吗?
购买这种头套又有哪些风险?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理主任吴学联律师的专业解读!
一、商家未经授权将明星肖像制成头套售卖,是否已构成肖像权侵权?声称“仅用于搞笑”,能免责吗?
这种行为已构成肖像权侵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商家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生产和销售,无论其内容是否“搞笑”,都直接踩到了法律红线。“搞笑”或“娱乐”绝对不能成为免责的“挡箭牌”。法律明确规定了几种合理使用情形,如个人学习、新闻报道等,不包括这种商业性的娱乐开发。除了最直接的肖像权侵权,商家还可能面临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风险,如果头套的使用方式丑化了明星形象,还可能涉及名誉权侵权。所以,这是一个法律风险的“组合拳”,商家不能心存侥幸。
二、若构成大规模肖像权侵权,商家将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大规模肖像权侵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时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侵权人需立即停止使用、传播他人肖像的行为。当然,法律上绝不会仅仅满足于“停止侵害”。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判决其承担赔偿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责任。在计算赔偿额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多个因素:
1. 明星的知名度与市场价值,这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一线明星的肖像权价值显然更高,有部分案例法院会参考明星正常代言费用。
2. 侵权人的主观恶意和侵权情节,如果商家明知未经授权却大规模生产、销售上百位明星的肖像,则会被认为是主观恶意明显且侵权范围广,这会直接导致赔偿额提升。
3.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月售过万的销售数据,将是权利人主张赔偿和法院判决的关键证据。
4. 权利人维权的合理开支,明星方为维权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等,也可能由侵权商家承担。
三、电商平台对此种行为,负有哪些法定监管义务?若未及时采取下架、屏蔽等措施,是否需承担连带或补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五条,平台负有基本的监管义务。特别是当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商家在销售侵权商品时,比如明星工作室已经发函投诉或者这类未经授权的明星头套在平台上已经非常普遍、显而易见,平台就必须立即采取下架、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如果平台在知情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那么平台需要与侵权商家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明星在起诉时,可以将平台一并起诉,要求平台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四、普通消费者购买、使用这类未获授权的明星人脸头套,是否存在间接侵权等风险?
对于普通消费者个人购买在私人场合或非营利的个人娱乐中使用,比如朋友聚会,这通常被视为合理使用,一般不认定为侵权,但需避免公开传播或丑化明星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