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8月29日消息(记者白刁尹 实习记者张家冯)销售盗版教科书,侵犯公共利益,渝川黔联合提起公益诉讼。8月27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销售盗版教科书一案,一审判处二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5000元到三原告指定账户,用于开展消费领域的公益活动。
庭审现场(央广网发 重庆市消委会供图)
2023年,郭某倩以北京杉聪榕伊图书有限公司名义,在互联网注册“志向高远图书专营店”书店。随后从非正规渠道大量购进盗版中小学教科书并对外销售,其中销往重庆地区的盗版教科书获利2000元,销往四川地区的盗版教科书获利1500元,销往贵州地区的盗版教科书获利1500元,共计获利5000元。2025年3月7日,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判决郭某倩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民事责任方面,渝川黔三地消费者组织一致认为,郭某倩、北京杉聪榕伊图书有限公司对外销售明知是盗版的教科书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著作权,还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还破坏了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以及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4月22日,渝川黔三地消费者组织联合提起公益诉讼,将郭某倩、北京杉聪榕伊图书有限公司诉至重庆市五中法院,诉请法院判处二被告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5000元用于开展消费领域的公益活动。
8月27日,重庆市五中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渝川黔三地消费者组织秘书长参加庭审,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人,发布支持起诉意见。庭审活动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三个阶段进行。被告郭某倩对三原告提交的关于她和公司销售盗版教科书的事实、证据及诉讼请求没有异议,并承诺今后不再做违法违规的行为。
审判长表示,销售盗版教科书具有多重危害,一方面侵害了著作权人的知识产权,打击作者的创作积极性,破坏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盗版教科书还可能存在排版过密、错字漏字、缺页重复、内容错误等产品质量问题,既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还会导致知识不准确连贯,严重影响教学和学习质量,不利于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
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陈立东表示,二被告销售的盗版教科书内容未经过严格的编校和审查,可能包含不健康或错误的价值观,对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产生不利影响。另外,盗版教科书使用的纸张和油墨可能含有有害物质,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构成威胁。
渝川黔三地消费者组织联合提起公益诉讼,有助于警醒经营者依法经营,保障图书消费者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助力营造健康有序的教材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