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社交平台上,有账号发布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内容显示是与新乡胖东来生活广场店买卖合同纠纷。
在该受案通知书的评论区,有新乡胖东来官方账号进行了文字回复,事件是由胖东来免费提供的一次性筷子引起,顾客称提供的筷子无标签信息,无生产日期。
8月29日,蓝鲸新闻记者致电新乡胖东来门店,接线工作人员回应称,近日确因一次性筷子产生客诉。经过核查,一次性筷子在外包装上已标注了清晰的标签信息,具备厂家出具的质检报告等材料。与顾客当时进行了沟通,并提供了相关材料。后续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也没有发现筷子产品有质量问题。
工作人员进一步表示,这个事件目前还在跟进中,如果确实需要进入法律流程,会依法依规积极应诉。截至发稿,记者发现,发布该通知书的网友账号,已无法搜索到。
公开资料显示,起诉的消费者认为,国家规定一次性筷子要标注生产日期,但是胖东来赠送的筷子在拆零之后并未显示生产日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
胖东来在接受大象新闻采访时表示,筷子外包装箱已清晰标注相关标签信息,并具备厂家出具的质检报告,后续市场监管部门也介入调查,并未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对此,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樊少飞认为,一次性筷子属于限期使用产品,虽然包装箱上标注生产日期,但从严格法律规定和消费者权益角度,单个包装标注更利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在单个筷子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存在一定法律风险,但鉴于其在包装箱上有标注且产品质量合格,责任判定需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裁量。
搜索发现,这并非新乡胖东来生活广场第一次因买卖合同纠纷被起诉。企查查信息显示,此前曾有职业打假人起诉该公司,最终法院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生产销售的食用油本身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同时原告所称包装标签问题不会影响到食品安全,也不会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不足以影响消费者在购买时作出判断。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购物损失,支付购物价款十倍赔偿金等诉讼请求,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