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汤淼 烟台报道
8月28日上午,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烟台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制定背景过程的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问题。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烟台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已于今年7月31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烟台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今年3月,烟台市政府向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提请审议《烟台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的法规案,烟台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经烟台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按程序提请烟台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该《条例》共十一章七十条,重点在以下方面作出规定:明确市、区(市)人民政府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力度,开展促进关键核心技术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概念验证、试生产等服务;加强成果转化全链条要素支撑,推动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落地转化和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统筹企业机构布局,健全企业培育体系、研发投入、产学研用结合以及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创新等内容予以规范,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高标准建设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的进退留转问题予以规范,明确“谁举办、谁负责,谁设立、谁撤销”的工作原则;从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流动、评价、激励、服务等方面予以规范,汇聚一批领军人物突出、人才梯队合理的优秀创新团队;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市场化人才发现和引进机制,推广机构与企业共引共用模式;健全区域科技创新与科技合作体系,支持烟台各区市、功能区根据自身资源禀赋,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创新高地;积极融入京津冀、长三角、黄河流域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创新体系,推动创新要素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支持中日韩创新合作中心和长岛综合试验区零碳海岛建设;健全监督管理与评估机制,对科研经费管理、计划项目、评价、伦理、诚信、作风等内容予以规范,进一步完善科技监督管理体制机制。
近年来,烟台市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以培育战略科技力量为主攻方向,以科技赋能产业为实施路径,以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主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