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田关河刘岭闸区域,妨碍行洪安全隐患,包括40000余平方米水面拦网养殖区、76套地笼、16处违章建筑和2000余棵违规栽种树木,终于被彻底清除。
这一变化源于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检察院的持续监督,推动相关行政机关投入9万元专项资金,于2025年7月完成整改。该案件的办理推动建立了“巡护员+所长+河湖长+检察长”网格化新机制,将行洪安全从“事后治理”转向“事前预防”,成为破解流域管理职责交叉难题的典范。
2024年5月13日,荆门市检察机关在交叉巡回检察中发现公益诉讼相关线索。刘岭工程管理所隶属位于潜江市的湖北省田关水利工程管理处(湖北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但其实际位置却在田关河上游的沙洋县毛李镇蝴蝶村,管理权属模糊导致问题堆积:用废弃矿泉水瓶定位的地笼密布水域,两片拦网养殖区占据水面,堤防上违建房屋和树木丛生,严重威胁长湖至田关河的行洪安全。
线索被移交至沙洋县检察院后,该院依托跨区域长湖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与潜江市检察院联手展开调查。沙洋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调取相关行政机关“三定方案”和机构改革文件,厘清该县水利湖泊局、应急管理局和毛李镇政府职责边界;委托测绘确认违规栽种树木占地27000余平方米,询问刘岭工程管理所工作人员明确损害事实。
2024年6月10日,沙洋县检察院果断立案,并于6月14日组织公开听证,与相关行政机关磋商整改方案。但推进之路一波三折:9月6日,沙洋县水利湖泊局回复称已清理辖区内违规拦河渔具,但认为16处违章建筑“不在堤防范围”;10月30日,毛李镇政府回复称已动员农户拆除拦网和地笼,但强调问题“历史久、群众多”,请求宽限时间;沙洋县应急管理局于11月7日回复称“已积极争取资金、强化值班值守”。
然而,沙洋县检察院多次开展“回头看”发现,妨碍行洪安全的情形依然存在。同年11月12日,针对各行政机关反馈的问题,沙洋县检察院组织召开推进会。会上,各行政机关认为涉案妨碍行洪安全情形为历史遗留问题,且均发生在刘岭工程管理所辖区内,处理有难度,承诺2025年1月底前完成整改。但后续并未采取有效执行措施。
转折出现在次年年初。2025年2月25日,沙洋县检察院“回头看”确认整改停滞,遂商请潜江市检察院深入调查:到湖北省田关水利工程管理处调取湖北省水利厅《行政执法委托书》,证实该管理处职责仅为“配合和协助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无独立执法权;又从潜江市四湖管理局调取白蚁检测情况,补充证明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事实。3月6日,沙洋县检察院分别向该县水利湖泊局、应急管理局和毛李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各相关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对沙洋县毛李镇刘岭闸处长湖至田关河两岸妨碍行洪安全的情形依法予以查处。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投入9万元防洪专项资金,拆除2处共计占据40000余平方米水面的拦网养殖区,清理地笼76套、拆除违章建筑16处,铲除违规栽种树木2000余棵。2025年7月1日,沙洋县检察院再次开展“回头看”,确认涉案地点妨碍行洪安全情形得到有效整改。
整改非终点,源头治理才是关键。沙洋县检察院推动建立“巡护员+所长+河湖长+检察长”网格化综合治理新机制,村级巡护员负责线索上报,刘岭工程管理所配合协助调查,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检察机关跟进监督,形成一体化防控网。这一创新将“河湖长+检察长”向细微处延伸,解决了水管单位与地方行政机关职责交叉的痼疾,实现以“我管”促“都管”,确保行洪安全隐患“早发现、快处置”。
来源:沙洋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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