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一则离婚诉讼引发广泛关注
一对夫妻结婚近20年
因二胎儿子跟谁姓
打起了离婚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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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儿子跟谁姓?
结婚近20年夫妻争执不下
据了解,李先生与张女士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一年半后,双方登记结婚,并于2007年生育一女,随父姓。2019年,双方又生育一子,随母姓。
可李先生的父亲去世前留有遗愿,希望李先生能将孙子改为随父姓。在被张女士坚决拒绝后,李先生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李先生认为,孩子随父姓具有社会普遍性,况且他的父亲生前留有遗愿,表示孙子没有随父姓是遗憾,希望能给孙子改姓,以延续家族的传承。
可李先生在与妻子多次沟通后,妻子都坚决反对,甚至携子离家出走过数月,双方近几年来为此事争吵不休。如果张女士不同意离婚,希望夫妻关系好转,就必须配合李先生变更儿子的姓氏。
张女士则认为,双方结婚多年,先后育有一女一子,无论是从双方感情基础出发,或是从孩子的抚育考虑,均应共同维持一个完整的家庭。而且自己生儿子时已40岁,作为高龄产妇,怀孕生产十分不易。
怀孕时丈夫就曾承诺孩子出生后随母姓,儿子出生后的户籍登记姓名也为母姓,丈夫不应当出尔反尔,甚至通过提起离婚诉讼逼迫自己作出妥协。此外,张女士是家中独生女,因此不同意儿子更改姓氏。
法官:
离婚案件中
除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否则不应准予离婚
李先生与张女士系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在婚后近20年的生活中也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尽管原、被告因儿子姓氏一事发生矛盾,但双方依旧共同生活,并未分居,张女士也希望李先生能理性看待孩子姓氏问题,继续维持和谐幸福的家庭。
同时,李先生庭审时曾表示提起离婚诉讼的主要目的,就是希望张女士配合更改儿子姓氏,李先生未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李先生要求离婚的理由不足,且缺乏法律依据。
因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在家庭中
孩子到底该跟谁姓?
子女随母姓是对传统思想的突破与转变,在引起当事人思想碰撞的同时也有可能带来夫妻关系的争端和矛盾,因此对子女姓氏问题的正常看待系司法审判中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是司法反馈于社会价值观无法绕过的命题。
随着社会观念的开放,基于父、母亲身份的平等,孩子随父姓或随母姓应为一个开放命题,孩子的父母应当充分协商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对姓名权的相关规定,对于该问题的最终决定权并不在孩子的父母,孩子成年后如符合一定条件也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姓氏。
转自:法治日报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