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搜狐科技
作者|郑松毅
编辑|杨锦
8月26日,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起诉杭州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侵权一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这是宇树科技首次遭遇与发明专利相关的诉讼,争诉点在于对“一种电子狗”的专利使用。据天眼查显示,宇树科技当前仅遭遇过两起诉讼,第一起诉讼的相关案由为竞业限制纠纷,最终由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是否涉及有预谋的“IPO狙击”?原告是什么来头?如何判定构成专利侵权?又会对宇树带来哪些影响?
打专利侵权案的“老手”
天眼查显示,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韦美”)成立于2005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周建军,注册资本为55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食品互联网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以及日用品百货销售。
据天眼查知识产权信息,露韦美已申请“一种会议同声智能系统”和“一种电子狗”专利,后者于2018年8月获得授权。
从报告看,专利权人为“浙江建林电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林电子电气”),是周建军持股99.5631%的另一家公司,于2002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1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硬件,智能设备、智能无人飞行器、机器人技术、能源技术的技术开发等。
耐人寻味的是,无论是露韦美还是建林电子电气,虽手握发明专利,但在公司成立后均未发布过“电子狗”相关产品。从建林电子电气官网来看,目前主营的是自助智能终端设备。
从案件历史看,建林电子电气涉及多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相关案件。
据天眼查显示,建林电子电气共有49起司法案件,90%身份为原告。其中,与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相关的案件共13起,有3起被驳回,被告方多为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等20余家。
为什么这次发起诉讼的是露韦美,而不是建林电子电气了?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林芳向搜狐科技分析,建林电子电气有100多个发明专利,但之前涉及到的诉讼很多,而且目前可能处于限高阶段,所以他(周建军)不会通过建林电子来处理,“露韦美目前涉诉案件就只有这一个,还是比较干净的。”
一场预谋的“IPO狙击”?
杭州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王兴兴,专注于高性能通用足式/人形机器人及灵巧机械臂的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已发布Go1、Go2、A1、A2、B1、B2、及AlienGo四足机器人产品。
2025年春晚,宇树科技的人形机器人H1受导演张艺谋邀请参与节目《秧 BOT》。自此,宇树科技正式走入大众视野,引起广泛关注。
截止目前,宇树科技已实现四足机器人与人形机器人的量产出货量全球第一,其明星产品Unitree Go1四足机器人累计出货量超5万台,占据全球消费级四足式机器人市场60%以上份额。
值得注意的是,眼下正处于宇树科技筹备上市的关键时期,据辅导备案文件显示,宇树科技已开启上市辅导,由中信证券担任辅导机构。宇树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兴兴,王兴兴直接持有公司23.8216%股权,并通过上海宇翼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10.9414%股权,合计控制公司34.7630%股权。
一家做日化用品的公司,选择在这时起诉宇树科技,有声音认为这是一场有预谋的“IPO狙击”。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连飞向搜狐科技分析,“杭州露韦美日华有限公司是一个日化公司,并不是宇树科技的同行企业,通常‘狙击IPO’来源于同行竞争对手。鉴于企业在IPO期间最怕官司缠身,露韦美公司选在宇树科技上市的关键时期发起专利侵权诉讼,可能是希望获得和解金。”
连飞强调,专利侵权的判断依据是看技术特征是否全面覆盖。“从权利要求书来看,仅看权利要求1就可以(其他权利要求从属于权利要求1)。如果宇树科技的机器狗产品落入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即具备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那么宇树科技的机器狗产品构成侵权;反之,如果权利要求1中哪怕存在一个技术特征宇树科技的产品不具备,则不构成侵权。
“例如,权利要求1最后一个特征‘所述电子狗的外表包覆有可变色的仿生毛皮’,宇树科技的机器狗是否具备该特征?如果不具备,则不侵权。”连飞补充解释道。
退一步讲,假设真的涉及侵权,又会对宇树科技造成什么影响?
连飞表示,专利侵权诉讼原告的诉讼请求通常包括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等,所以退一步,假设法院真的判定侵权,宇树科技的相关机器狗产品会被禁止生产、销售,还需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对后续IPO会带来重大障碍。
“不过,即使构成侵权,宇树科技也可以通过对该专利发起无效宣告请求等方式来破解困境。”连飞说。
李林芳则认为,宇树在决定上市前,一般会做专利评估,问题应该不大。“如果真的涉及到侵权,大概率也是会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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