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刘虎
8月26日,四川遂宁召开物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遂宁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6月23日由遂宁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条例》共6章48条,包含总则、业主自治、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附则等6个方面。
《条例》在省条例的基础上,对业主权利和义务作出概括表述,对常见禁止性事项予以列举。
“针对业主大会如何组织,对会议召开、会议筹备经费标准和限额、协助查询等事项作出细化规定,对业委会换届、尽责事项、履职评价以及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制度进行补充细化。”遂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义禄介绍到,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业主共有资金问题,着重从收益来源、支出、管理、审计等四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制度设计。
此外,《条例》为有效治理物业管理乱象,针对未按要求开展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合同备案、擅自处分物业共有部分的行为,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未按规定公示服务信息、未按要求存入共有资金、共有资金账户未接入物业管理信息平台、拒绝配合开展共有资金审计、不履行安全报告义务的行为,规定了物业服务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备受关注的外卖小哥进小区送餐方面,《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为快递、搬家、家政、网约配送等从业人员到户服务提供通行、车辆临时停靠等必要便利。上述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物业服务区域关于出入登记、作业时间、通行路线、车辆停靠区域等管理规定。
按照《条例》规定,《遂宁市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情况业主评价指引》《遂宁市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执业管理办法》《遂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监督考核办法》等配套政策文件,将与《条例》同步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满一年后,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共有收益公示、业主大会召开程序合法性、物业服务人备案及服务质量等规定的落实情况,对违法组织业主大会、侵占滥用共有资金、物业服务严重失范等行为,督促政府职能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