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体系进入新的阶段。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全力筑牢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屏障。
2021年以来,闽侯县检察院在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方面成果显著,依法起诉此类犯罪13件24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4人。
在办理的陈某、冯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抽取茅台酒溢价销售获利。办案组深挖犯罪链条,精准指控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同时有效落实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既对犯罪行为予以刑事制裁,又让其承担公益损害赔偿51万元、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彰显法律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闽侯县检察院还积极延伸治理触角,从源头上预防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一方面,针对刑事案件暴露出的电信运营公司管理漏洞,督促三家电信运营公司开展专项整治,推动电信行业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实现从个案办理到行业治理的延伸。另一方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5300余条村务公开信息进行细致排查,发现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线索6条。就村务公开个人信息去标识化整改难点问题,组织召开圆桌会议,与相关部门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并发出检察建议4份,督促有关部门对1700余条敏感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有效降低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为让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深入人心,闽侯县检察院构建“线上+线下”融合普法形式,创新“闽剧+普法”模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8场次,聚焦社区、校园、企业等个人信息泄露高发场景,以“身边案例”为切入点,通过现场讲解、发放手册、互动答疑等形式,向群众普及“快递单不撕个人信息易泄露”“陌生链接点开会被盗取隐私”等常见风险,手把手教大家设置手机隐私权限、识别诈骗信息等,覆盖群众超5000人次,切实将法律知识转化为群众的“防护技能”。(何洁 尹夏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