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律师协会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压实律师事务所及其管理人员主体责任,引导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强化律师队伍建设,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律师事务所是整个律师管理体系中最基础、最直接、最根本的一环,压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是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升律师服务能力的重要基础,更是提升律师事务所综合竞争力、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通知》针对律师事务所管理不到位、管理责任不清晰不落实等影响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靶向施策,指导律师事务所把好律师监督管理“第一道关口”,切实提升律师队伍建设水平。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协会同时制定《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清单》,明确律师事务所在党的建设、内部管理、业务办理、执业行为监督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和具体要求,为律师事务所查找管理漏洞、健全管理制度、执行管理规范、强化监督管理提供指引。
创新工作举措,让监督管理“长牙齿”。《通知》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加强行政指导、完善行业监管、压实主体责任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要求建立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备案报告机制,采取定期通报律师事务所监督管理缺位典型案例、开展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执业纪律和管理责任集中培训与专项测试等方式,进一步发挥警示作用、强化工作效果。(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