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意大利媒体报道,奋斗在意大利综合编译:星期五(12月12日)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在第40072号判决中确认:在未取得法定资质的情况下出售加密货币,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报道称,意大利最高法院法院维持了对一名中国公民的有罪判决,其因洗钱罪并与《金融法》(TUF)第166条第1款c项规定的“非法提供投资服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4年4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超过1.2万欧元。

(资料图:意大利最高法院)
判决明确指出,加密货币的出售在特定情形下应被视为对“金融产品”的提供,因此只能由依法取得授权的主体进行。否则,即构成非法从事投资服务的行为。该案被告辩称,其仅从事去中心化的“USDT/加密货币买卖”,本质只是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不符合TUF中“金融产品”或“金融工具”的定义,因为并不存在以资本投入换取收益的承诺。
但刑事第二审庭认为,案中比特币交易被明确宣传为一种投资方案。被告向潜在投资者提供了足以评估是否参与的信息,并自称代表匿名虚拟货币钱包持有人进行收购和管理。此外,证据显示其对所收取的资金进行了再投资,部分资金本身即为虚拟货币。因此,该活动应受TUF第91条及后续条款监管,未履行相关义务即构成非法执业。
关于洗钱罪,法院认定上诉法院的判断正确。综合多项间接证据——包括电话监听内容、大额现金流动、利用加密货币进行资金“转化”、以及对资金非法来源风险的明知接受(与毒品交易有关)——足以证明洗钱行为成立。法院还指出,异常高额的手续费本身就是资金非法来源的明显信号,而投资者多为中国籍等非欧盟公民,也被视为逃避在意大利申报和缴纳所得税的迹象。最高法院重申,洗钱罪并不要求对上游犯罪的全部事实进行完整重建,只需明确其犯罪类型即可。
判决还涉及对价值超过50万欧元加密货币的没收问题。被告认为,这些比特币只是客户用于投资的本金,并非其犯罪所得。最高法院则区分了“利润”和“犯罪产物”:虽然加密货币并非被告的直接利润(其利润仅为手续费),但它们是犯罪行为的“产物”,属于将非法现金转换后的替代性资产,正是洗钱行为的结果。因此,依法可以予以没收。
该判决被视为意大利司法体系对加密货币监管和刑法规制的重要信号,明确了在投资、管理和宣传层面上,加密货币活动可能完全落入传统金融监管和刑法打击范围之内。(奋斗在意大利网站独家编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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