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大庆的冯某私接燃气管线,白用了四年多燃气。殊不知,如此“节能”,最终让他成了盗窃犯,不但因此获刑,还被判处罚金。
发现燃气表异常 男子私接管线盗气
记者从大庆高新区法院了解到,被告人冯某在日常生活中颇为“节俭”。早在2019年11月,他就发现自己家中的燃气表由于工作人员的操作疏忽,导致安装方向错误,进而迫使计量工作暂停。这本是一个应及时向燃气公司反映、进行纠正的问题,但冯某却动起了歪心思。
他没有联系燃气公司,反而私自接通管线,将“免费”的燃气直接连到了家里的壁挂炉和燃气灶上,开始了长达四年多的“免费”使用。直到2024年2月22日,这场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窃气行为才被相关部门发现,冯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核实,他的行为共造成大庆某燃气公司燃气费损失达4.7万余元。
图片由大庆高新区法院提供
省钱美梦成泡影 退赔获刑又罚款
案发后,冯某积极赔偿了燃气公司的全部经济损失,希望能争取宽大处理。然而,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红线。 大庆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私接管线、利用燃气表故障不计量的方式,秘密窃取燃气公司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到,冯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全额赔偿了被害单位的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已进行赔偿并确有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认为可以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