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1,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维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资产运营风险,保障资产安全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和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对外担保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多种担保事宜。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对外担保遵循多项基本规定,包括遵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实行统一管理、除为子公司担保外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担保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等。
在担保对象方面,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单位担保,如因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等,但这些单位需偿债能力强、银行信用资质良好,且担保需经审议批准,尽量采用一般保证担保并落实反担保措施,被担保单位资产负债率除控股子公司外不超过70%。同时,未履行必要程序不得为特定关联方等提供担保,除控股子公司外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要掌握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并分析收益风险。被担保人需提交担保申请书及多种资料,且要具备一定资信条件公司才提供担保。公司有关部门会对被担保人进行调查,财务总监负责日常担保事项审核。
对外担保事项经财务总监审核后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审查被担保人情况并分析担保利益风险。部分对外担保行为还需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经批准后要订立书面合同,合同需符合法律法规且条款明确,订立前要落实反担保措施,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公司财务部为职能管理部门,董事会办公室为监管部门,对外担保合同订立后要备案,财务部要保存相关文件资料并跟踪评估担保风险,如被担保人出现问题要及时通报并采取措施。公司履行担保责任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报董事会批准并及时追偿。公司披露担保事项要提交相关文件并及时披露规定内容,还需在特定情形下及时披露。此外,制度明确了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