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汕尾市乡村绿美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条例》经汕尾市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2025年10月1日施行,聚焦生态宜居与绿美产业发展。
《条例》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深入推进绿美汕尾生态建设,以建设生态宜居、产业兴旺的绿美乡村为主旨,全文共31条,涵盖乡村绿美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等方面。
发布会上,汕尾市林业局副局长蔡时华针对《条例》在具体落地过程中如何贯彻实施现场解疑答惑。他表示,在明确责任分工与加强宣传培训的基础上,汕尾将锚定城乡一体绿美提升、绿美富民产业培育、全民爱绿植绿护绿等“八大行动”,推动《条例》在全域落地见效。
《条例》亮点之一便是注重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与村民增收。谈及具体举措,蔡时华表示,一方面,明确规划发展绿美产业,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发展红树林生态养殖、滨海森林康养旅游、苗木经济、林下经济等特色绿美产业。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绿美产业经营,推动培育新型集体绿美经营主体,探索绿美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优先安排产业配套道路建设,提高村集体自我发展能力。
另一方面,鼓励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依托本地绿美资源,推动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乡村绿美新产业、新业态、新动能。
与此同时,在乡村绿化建设方面,《条例》提出了一系列解民意又接地气的“操作指南”。《条例》明确镇人民政府应指导村民委员会利用村庄周边的闲置地等空间,打造“口袋公园”“郊野公园”等。同时,条例还鼓励村民利用院落空间,打造花卉型、林果型等庭院,提升乡村整体美观度。
作为推进绿美汕尾生态建设的职能部门之一,汕尾市农业农村局现场也回应了群众对绿美工作的关切。市农业农村局副主任李旭表示,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林业局梳理各村“一村一图”,对村庄绿化“一张图”进一步细化优化,实现“一村一策”,同时,推动创新“绿美+”融合发展模式,依托乡村振兴示范带,将绿化美化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生态旅游相结合,让如今的汕尾乡村新绿成荫。
为保障乡村绿美建设的成果,《条例》明确了建设与管护主体的责任分工,并建立健全了网格化养护管护机制,多维度保障乡村绿美建设。
自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启动以来,汕尾市林业局以“一个牵引、两个降低、三绿并举、四类提质增效”的组合打法,推动绿美汕尾生态建设成效显著。实施绿美乡村建设以来,汕尾市共打造绿美标杆示范村24个、绿美典型示范村60个、“绿美庭院”1908个,累计完成公路绿化提升441公里、“绿美走廊”135条。值得一提的是,仅2025年汕尾市乡村植树152万株,完成率为102%,位列全省前列。
南方+记者 彭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