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1日,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明确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担保,子公司未经批准也不得对外担保。在对外担保时要核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对于被担保企业的资格,可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担保,如因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等。被担保企业除需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如具备借款人资格、资信较好等条件。存在产权不明等情形的申请担保单位,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在审批程序方面,股东会是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权限行使决策权。一些特定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如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需在年度报告中对相关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等。
对外担保过程中,公司财务部门承担着调查、经办、跟踪监督、文件归档等多项职责。公司还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资料,当被担保人出现问题时及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同时,公司应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被担保人出现还款问题等情况时也要及时披露。若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此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