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特殊工时监管,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近日,济宁市人社局启动2025年度特殊工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全市范围内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3、《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监管服务工作规则指引》(人社厅函〔2024〕175号)
参加范围
经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许可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
检查时间
2025年8月20日—9月20日
检查内容
1、企业对特殊工时行政许可公示情况;
2、企业制定特殊工时管理办法情况;
3、企业是否存在变更或扩大特殊工时岗位范围情况;
4、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对特殊工时岗位进行明确情况;
5、劳动者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台账;
6、周期内劳动者月平均工作时间;
7、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岗位加班费支付情况;
8、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情况;
9、企业特殊工时登记存档制度落实情况;
10、其他执行特殊工时制度有关情况。
检查程序
1、企业自查。各有关企业要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8月29日前报送至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时报送相关佐证材料。
2、书面审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报送的自查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联系企业核实、整改。
3、实地核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随机抽取部分企业开展实地核查,与企业职工开展座谈交流,了解企业特殊工时制度执行情况,听取意见建议。鼓励积极探索远程检查、移动检查等“非现场检查”,如确需入企开展检查的,要严格按照入企检查要求,规范应用“鲁执法”平台,事前报备、扫码入企。
结果运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检查过程的记录,将检查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对未按规定执行特殊工时制度、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立案查处,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