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男子姜某涛声称结婚22年,离婚后发现两个儿子均非亲生。大儿子姜某泽则公开反驳,称父亲撒谎,指责其受“新娶小媳妇”影响伪造证据。8月20日,该案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结果将择期宣判,目前,双方仍旧各执一词,真相尚待法律厘清。
是否亲生,一纸有法律效力的亲子鉴定即可证明。但该案给公众讨论的空间远非如此。
“抚养多年非亲生”的纠纷,不仅牵动当事人情感,也触动了公众对家庭信任的普遍焦虑。血缘与亲缘之间的关系一旦遭到质疑,往往动摇人们对家庭基础的安全感。此类事件也促使社会反思:长达数十年的抚养过程中若存在欺瞒,究竟是道德层面的失信,还是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目前舆论争议的焦点在于,法律能否有效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尤其是情感付出与经济损失能否得到合理补偿。不少声音呼吁,欺诈性抚养不应被简单视作“家务事”,而应当被认定为侵权。它不仅涉及财产返还,更关乎人格尊严与精神损害赔偿。
但也有观点提醒,在事实未明、法院未判之前,不宜对任何一方提前定性。究竟是恶意欺骗,还是存在其他隐情,仍需证据说话。这类案件考验司法的精细与公正,也考验公众在情感与理性之间的平衡。
无论结果如何,此类案件都再次提醒我们:法律的意义不仅在于惩恶,更在于还原真相、定分止争。它既要保护可能存在的受害方,也须防止任何一方遭受不实指控。只有经得起事实检验的判决,才能真正守护每一个普通人的权益,也让家庭的建立在诚实与责任的基础上更加稳固。
撰文|向玲主编|李锦审核|朱宗威*文章为主编有态度原创出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出品 |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