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王文彬 通讯员 张小雪
初夏的一个清晨,王强(化名)驾驶四轮低速电动车不慎撞伤行人刘刚(化名),经惠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王强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惠民县法院依法判决王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641元。
然而,判决书下达后,履行赔偿的过程并不顺利。当惠民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刘文鑫首次约谈王强时,迎面而来的是一堵坚硬的墙。“法官,我父亲说了,我最多还8000元,多的钱我不赔!”年轻的王强眼神中透露出焦虑与固执。
通过实地调查和走访,刘文鑫了解到,王强的父母均患有疾病,经济状况窘迫。王强自身还背负债务,目前在某小区担任保安,月收入仅能维持基本生活,确实无力一次性清偿全部赔偿款。而另一方,申请执行人刘刚也陷入困境,事故发生后,王强仅垫付1000元医疗费,后面也未曾探望,身体伤痛与心理委屈交织,使刘刚对执行抱有极高期待,同时也容易因失望而产生强烈抵触情绪。
一边是法律文书确定的、亟待实现的合法权益,一边是深陷困境、确无一次性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若机械采取查封、拘留等强制措施,不仅难以实际执行到位,更可能激化矛盾、埋下隐患。面对这种困境,刘文鑫决定根据各方实际进行“靶向调解”。
确定好调解思路的第二天,刘文鑫约谈了被执行人王强,既关切又严肃地指出:“你的家庭困难,我们已经了解并会充分考虑,但这不是你逃避执行的理由。没有一次性履行能力,你可以分期履行,必须保持正面积极的履行态度,否则法院将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刘文鑫敏锐地意识到,王强背后家庭的态度同样是阻碍履行的重要因素,于是她主动前往王强父母家中进行沟通。面对王强的父母,她从多角度耐心疏导:“大爷大妈,咱们将心比心,孩子开车撞伤了人,于情于理是不是都应尽力补偿?法院判决的数额是基于法律和事实计算的,并非随意要价。”她语重心长地指出,家人若一味灌输“少赔”“不赔”的思想,表面上是“护犊子”,实则将王强推向违法边缘,助长其逃避责任的心态。“作为父母,应引导孩子做个有担当的人,积极面对,配合法院解决问题,这才是真正为他好。”
在刘文鑫不懈的努力下,对王强及其父母的调解瓦解了抗拒执行的壁垒,使他们从消极对抗转向积极寻求解决方案。随即她约谈申请执行人刘刚,充分倾听其诉求,疏导他的不满情绪,引导其理性看待执行过程,并将王强的经济状况材料展示给刘刚,增进了其对执行难度的理解,为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奠定了坚实基础。
最终,在刘文鑫的主持下,双方找到了现实可行的平衡点:王强尽力筹措到17000元案款,刘刚表示接受,同意放弃剩余款项。案件得以圆满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