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9,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了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以信用或资产为他人提供的多种形式担保,涵盖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
在对外担保审查方面,公司要核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可对具有较强偿债能力且满足特定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如因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等。担保申请人需提供包括企业基本资料、担保申请书等多方面资信状况资料。对外担保申请由资金部受理,经全面调查评估、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核后,按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程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时,存在多种不得提供担保的情形。
审批程序上,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同情形的担保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时有不同要求,如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公司向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预计担保额度提交股东会审议。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控股子公司为不同主体提供担保有不同规定,反担保也需履行相应程序。
在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订立方面,应订立书面合同,明确主要条款,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管理及风险控制上,由资金项目部经办,多部门协助,各部门有明确职责。同时,公司要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违反制度者将视情节受到处罚,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原相关办法废止。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