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8月18日公布一则案例。大勇(以下人物均为化名)与大美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儿一女。2023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约定儿子小勇和女儿小美均归男方抚养,女方不承担抚养费。后因听闻村民传言,大勇对孩子的身世产生怀疑,亲子鉴定结果排除了大勇是小勇的生物学父亲。大勇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美返还抚养费5万元(庭审中又变更为10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大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了夫妻互相忠实的义务,致使大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不存在亲子关系的小勇抚养四年有余,大美对此主观上具有过错。最终依法判决:大美返还大勇抚养费、鉴定费等共计86808元,并支持了大勇要求大美赔偿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来源:广州日报、豫法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