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8,盛弘电气发布公告,公布了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制度依据《公司法》《物权法》《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
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包括控股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部门负责初审和日常管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下属部门负责合规性复核与信息披露。
公司有多种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的担保;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的担保等。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时也有相应表决权要求,且股东为自身或关联人担保时需回避表决。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满足一定条件的控股子公司担保,在部分情形下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其他由董事会批准。公司决定担保前要掌握申请担保单位资信情况,财务部要审核验证资料并分析风险。公司对外担保要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被担保人多为特定类型企业,担保总额控制在经济业务往来总额内,原则上不以抵押、质押方式担保且尽量争取一般保证,要采取反担保措施并审查反担保方能力,还要加强善后管理。
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擅自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将受到撤换或撤职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后,公司要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按时履行时要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公司要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