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个14岁的智障女孩,被邻村七旬大叔侵犯后还在家中产子,大叔明明被判了10年,结果受害女孩的父亲竟在菜市场撞见他悠闲买菜!这到底是法律“放水”,还是另有隐情?咱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子。
一、揪心案情:14岁智障女孩遭侵犯,罪犯判10年却“逍遥在外”
受害者是高先生的女儿,虽然已经14岁,但因为智力残疾,认知水平只相当于几岁的孩子,平时连基本的自我保护都做不到。
直到有一天,高先生发现女儿的肚子越来越大,追问之下才知道,女儿竟被邻村一个70多岁的男人高某侵犯了。
高先生当时肯定又气又急,立马报了警。好在警方和法院都很负责,经过调查,高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可谁能想到,判决下来没几天,高先生去菜市场买菜时,突然看见一个熟悉的身影——正是被判了10年的高某,正蹲在地上挑菜,跟没事人一样!这一下,高先生彻底懵了,赶紧掏出手机拍了照片,愤怒又不解:“明明判了刑,怎么还能在外面晃悠?”
二、网友炸锅:“有能力犯罪,没能力坐牢?”
这事儿一曝光,网友们的怒火直接被点燃了,评论区里全是憋不住的吐槽,每一条都说出了大家的心声。
有网友直接戳中要害:“性侵的时候有力气,一到坐牢就说自己一身病?这理由也太牵强了!”还有人更激动:“既然因为有病不收监,当初何必判10年?不如直接给个让受害者解气的处理方式,现在这样算啥?判了跟没判一样!”
其实大家的愤怒和担心都特别能理解——受害者一家还在承受痛苦,罪犯却能顶着“生病”的名头在外自由活动,这不仅让受害者寒心,也让咱们普通人心慌:法律的惩罚,难道能因为“生病”就打折扣吗?
三、法律怎么说?“有病不收监”不是想当然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判了刑就该坐牢,生病也不能例外”,但咱们得先搞懂法律里的规定,别光凭情绪下判断。
首先看《看守所条例》第十条,里面明确写了三种不予收押的情况,跟高某这事相关的是第二条:“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简单说就是:如果罪犯真的病得很重,在看守所里可能丧命,或者连自己吃饭穿衣都做不到,看守所可以暂时不收押——毕竟看守所不是医院,要是收了这样的人,还得专门找人照顾、花钱治病,确实是额外负担。
但重点来了!“有病”不等于“永远不用坐牢”,这里面有两个关键限制:
第一,得看“病到啥程度”。如果只是普通慢性病,短期内死不了,生活也能自理,那其实是可以收监的,不能拿“有病”当挡箭牌。
第二,就算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也得看“刑期执行情况”。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七条,像高某这种犯了强奸罪(属于暴力性犯罪)、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必须先执行原判刑期的三分之一以上,才能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算下来,高某至少得在监狱里待满3年3个月,才有资格谈“保外就医”,不是刚判完就能回家。
四、现在啥进展?法院没“摆烂”,但要警惕“漏洞”
目前当地法院已经回应了:正在对高某的身体做鉴定,最后会不会收监,得看鉴定结果。这说明法院没把这事撂在一边,还在走正规流程,咱们可以再等等最终结果。
但这事儿也暴露了一个大家都关心的问题:对于高某这种犯了重罪的人,要是真因为“生病”暂时不收监,该怎么管?总不能让他跟普通老人一样随便逛菜市场吧?
要知道,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犯罪后,都有“强制医疗”的制度盯着;那像高某这种有严重疾病的罪犯,是不是也该有专门的监管措施?比如限制他的活动范围、定期汇报行踪、让家属或者社区盯着他,别让他再去伤害别人。
毕竟高某做的事太恶劣了——欺负智力残疾的孩子,还导致孩子生子,这种人就算病了,也不能完全放任不管。要是因为“生病”就没人监管,万一他再对其他弱势群体下手,那后果不堪设想,也太对不起受害女孩和她的家人了。
大家对这事儿还有啥想法?觉得高某该被收监吗?或者觉得该怎么监管他?欢迎在评论区唠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