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翻译学院创始人丁祖诒去世13年后,一场围绕其遗产继承的纠纷持续发酵。最新证据显示,学院在2012年向陕西省教育厅提交的关键公证书涉嫌伪造。
核心争议:
2012年7月,西安翻译学院向陕西省教育厅提交了一份编号为“(2012)西雁证民字1765号”的公证书,称丁祖诒的二女儿丁涛、三女儿丁梦自愿放弃继承权,2020万元办学资金由丁晶一人继承。然而,该公证书的真实性近年来被多次质疑:
1.公证处三次否认:西安市雁塔区公证处在2019年、2024年、2025年三次出具说明,确认该公证书并非其出具,且存档的同编号公证书内容完全不同,当事人也非丁梦。
2. 当事人未参与公证:
- 丁涛2012年因病在澳大利亚治疗,直至8月病逝,全年未回国;
- 丁梦明确声明未参与任何公证程序。
案件过程:
2013年4月,陕西省教育厅依据该公证书等材料,批复丁晶为学院唯一举办者。然而,2025年6月法庭审理中,三位时任学院领导(沈久福、翟振东、丁淮兰)作证称,从未见过学院2012年提交的这份公证书及相关文件。
更引人关注的是,丁晶在法庭上承认,她在2013年签署文件称“继承”了2020万元办学资金,但辩称自己“错误理解了‘继承’的含义”。
法律专家:涉嫌刑事犯罪 行政机关应纠错
法律界人士指出,伪造公证书可能涉嫌《刑法》第280条规定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虽然公安机关曾以"超过时效"为由撤案,但专家认为追诉时效应从2019年发现伪造行为时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判例明确,行政机关因问题材料作出的错误登记应当主动纠正。
案件后续:
2023年7月,教育部公示西安翻译学院拟将举办者由丁晶变更为其全资控股的“陕西长林译学教育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仅1000万元,与丁祖诒原始投入的2020万元存在明显差额,引发对资金流向的质疑。
丁梦、权勇等家属多年来持续向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实名举报,要求彻查公证书造假事件,还原亿元校产的合法归属。
涉及法律条文:
《刑法》第280条:定性核心违法行为(伪造公文)及其刑事可罚性。
《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因欺骗取得行政许可的撤销依据及行政机关的纠错责任。
《刑法》第88条:为突破追诉时效障碍、追究刑责提供法律路径(结合权利人控告和司法机关应立案未立案的情形)。(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