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由于邻里纠纷引起的诉讼案件。该案中,因为与楼上邻居有矛盾,楼下住户在自家大门外喷涂“血债”和邻居姓氏符号,还挂铃铛、张贴举报材料,楼上邻居要求其清除,诉至法院。
法院介绍,唐、张两位先生是楼上楼下邻居,两家曾因房屋漏水发生过冲突、打过官司。后来,楼下张家在自家入户门外喷涂“血债”字样以及略去首点的红色“唐”字符号,在符号上方设置铃铛一枚,还在“血”字位置张贴举报唐家夫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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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先生认为,因自己姓唐,略去首点的“唐”字符号有“人头落地”含义,铃铛就是小钟,在民间有丧钟、送终含义,此为死亡威胁,张家此举不但给唐家人造成人身安全担忧和心理负担,也给同一楼道和周边居民造成心理影响,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张家予以清除。
张家则认为,“血债”及符号并非针对唐先生,设置铃铛也并没有违法,在自己家门上如何装饰是自己的权利,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包含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案涉字样、符号、装置等位于原告出入必经之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确已对原告的私人生活安宁构成侵扰。被告关于有权对自家入户门进行任意装饰的抗辩,属权利滥用,法院不予采纳。据此,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限期清除。被告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徐汇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何诘弥介绍,隐私包含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长期以来,公众对“隐私”的理解较多偏向于后三者,而对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这点较为陌生。该案明确民事主体不得通过滥用权利的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
法官认为,公民应以合法合理方式处理邻里纠纷。该案中,两家人因为原本有心结,楼下就采取在自家门上画“符”挂“铃”的方式泄愤,这种不理性的行为不但让楼上住户产生心理不适,也影响社区整体的和谐安宁。被告辩称其有权对自家入户门进行任意装饰,属于权利滥用,不应被支持。
作者:巨云鹏 张硕洋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上海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