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夏风温煦,江海法院特邀调解员、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江雪梅面前的视频系统亮起。屏幕两端,一边是江门某化工公司负责人黄某焦灼的面容,另一边是中山某印染公司港籍股东周某沉默的身影。60余万元货款久悬未决,盛夏低压般的凝重弥漫在线上调解空间。
2024年4月至10月,中山某印染公司采购江门某化工公司工业盐、双氧水等货物后,拖欠货款80余万元。虽后续支付了18万元,但余下60余万元货款却迟迟未付。化工公司追讨无果,把印染公司及其港籍唯一股东周某诉至法院。
江海法院“侨梦苑”涉侨纠纷化解中心收案后,经研判发现,该案属于涉港澳民事纠纷,为此决定把案件委派给涉外特邀调解员江雪梅处理。
作为江门首位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江雪梅熟悉内地、香港和澳门三地法律。
“周先生,我是本次案件特邀调解员江雪梅,我也是一名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江雪梅以粤语切入,同属大湾区的专业身份瞬间拉近双方距离。
“内地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人格混同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现原告要求你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你同意调解吗?”江雪梅向周某细心剖析了内地法律规定。
周某听了江雪梅对法条的解释后,表示同意与原告进行和解。
随即,江律师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调解过程中,对于货款分期付款的方案,双方各执己见,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化工公司因资金压力,要求款项能在7月15日到账,但周某则表示短期内难以筹措资金。
江雪梅意识到化工公司的担忧,是怕调解后周某不能如约履行,所以坚持要款项尽快到账,不同意延迟支付时间。
于是,她立马与周某沟通,“周先生,虽然现在是调解出方案,但一旦达成调解协议,都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希望你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给出一个分期还款方案,好让化工公司看到你有支付款项的态度。”
同时,江雪梅也引导化工公司换位考量:“若对方能分期偿还本金,虽时间略延,却胜于诉讼消耗。免除违约金,亦是激励诚信履诺之举。”化工公司的负责人听后也有所动摇。
经过反复协调磋商,周某意识到调解的好处,给出了最大诚意的分期履行方案,化工公司通过方案也看到周某的诚意,愿意给予合理缓冲期,同意将首期支付时间延迟。
最终,一份跨越粤港澳空间的调解协议得以达成。
江海法院法官审查案卷证据材料以及调解协议内容后,随即出具民事调解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据了解,今年6月,江海法院特邀1名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和1名广东省涉外法律人才库的资深律师加入调解队伍,为涉港澳纠纷高效化解开辟新路径。江海法院通过搭建平台、整合资源、强化保障,充分释放涉外特邀调解员的跨境法律专长与地缘文化纽带双重优势,显著提升跨境解纷专业效能。
南方+记者 张泳渝
通讯员 施兆勤 陈慧虹
【作者】 张泳渝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