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贵州省体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此次新修订《条例》,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我省经济体育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我省山地民族特色体育强省建设和健康贵州建设。
新修订的《条例》共十章六十二条,重点对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体育产业、山地民族特色体育、保障条件、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
为促进健康贵州建设,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居住社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用于居民日常健身的配套体育场地设施,配套体育场地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同步验收和投入使用。
新修订的《条例》还明确,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等实行优惠。鼓励和支持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
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方面,针对当下群众关心的青少年近视、肥胖、防溺水等社会热点问题,新修订的《条例》规定,教育、体育部门和学校应当组织、引导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心理疾病等不良健康状况,家庭应当予以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做好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运动伤害风险防控。学校应当建立体育活动安全制度,制定体育活动应急预案,加强教师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普及学生的安全常识和防溺水等自救技能。
关于山地民族特色体育为特色专章,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地形地貌、自然生态、气候条件和民族文化等因素,科学规划山地民族特色体育发展空间布局,因地制宜构建地域特征突出、民族特色鲜明、文化类型丰富的山地民族特色体育发展体系。二是鼓励和支持因地制宜发展山地骑行、山地越野跑、攀岩等山地户外运动和龙舟、独竹漂、陀螺、赛马等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项目,推动山地民族特色体育项目的普及与发展。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山地民族特色资源合理开发,支持具有山地独特资源优势和民族特色的地方申请和建设体育示范训练基地。
此外,为深化文旅体融合。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协调,挖掘整合利用体育旅游资源,深化文旅体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点、环城游憩带、郊野公园、体育公园等,完善体育旅游设施,提高体育旅游服务水平。”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任莉
编辑 曹吟秋
二审 张谌
三审 黄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