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拍摄于某高铁站候车大厅的视频引发网络热议。视频显示,一名男性乘客在候车时,脱去了上衣和长裤,仅着内裤,长时间躺卧在公共座椅上。尽管候车大厅内空调正常运转,该乘客仍选择了这种极其不雅的姿态。
此举引起了现场其他乘客的强烈不适,尤其令带着孩子的家长和女性乘客感到尴尬与不安。有乘客认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共环境的文明秩序,遂拍摄视频上传网络,并质疑:“这种行为,车站就没人管管吗?太伤风败俗了吧!”
网友观点大混战(观点明确呈现):
“自由派”代表: “双标!太双标了!女的穿个超短裤、小吊带、露背装,你们说时尚性感是自由!男的嫌热脱个上衣穿个裤衩躺会儿,就伤风败俗了?凭什么不能一视同仁?自由呢?”
“激进派”调侃: “大哥这是为男同胞发声啊!凭啥露肉是女人专利?我们男人也要‘穿衣自由’!这是在向过度暴露宣战!支持大哥争取权利!”
“文明派”反驳: “少偷换概念!女生穿得清凉点,只要在合理尺度内(比如不露点、不走光),那是个人审美和自由。但这大哥是直接在公共场合半裸躺卧!性质能一样吗?车站是公共场所,不是你家热炕头!基本的文明礼仪呢?尊重他人感受呢?”
“管理派”质疑: “车站保安呢?工作人员呢?看到这种明显不雅行为,难道不该上前劝阻?公共场所的秩序维护不能只靠自觉啊!”
法律放大镜:这事儿,从法律角度分析到底犯不犯法?
吵归吵,闹归闹,咱还得拿法律当尺子量一量!这位大哥的行为,到底踩没踩法律红线?
1. 是否构成“伤风败俗”?法律怎么说?
核心概念: “伤风败俗”更多是道德层面的谴责,法律上更精准的对应概念是“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关键分析:
“公共场所”: 高铁候车大厅,人流量巨大,男女老少皆有,典型的公共场所无疑。
“故意裸露身体”: 大哥主动脱去上衣和长裤,仅穿内裤躺卧,主观上显然是故意的。
“情节恶劣”: 这是定性的关键!怎么算“恶劣”?
看场合与影响: 在高铁站这种代表城市形象、要求高度秩序感的交通枢纽,大面积裸露躺卧,严重破坏了公共环境的庄重与文明氛围。
看持续时间与状态: 不是瞬间擦汗,而是长时间、放松状态的躺卧,强化了其行为的公然性和不雅观性。
看他人感受: 引起周围乘客(尤其女性)明显不适、尴尬甚至厌恶,实际造成了对他人的冒犯和对公共秩序的扰乱。
看社会普遍认知: 在当代中国社会普遍认知下,成年男性在非特定场合(如海滩、泳池、自家)如此穿着,明显超出了社会容忍的合理限度。
结论: 虽然大哥未全裸,但其在高铁候车厅长时间、大面积裸露上半身并仅着内裤躺卧的行为,结合场所的特殊性和造成的不良影响,很大概率可以被认定为“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属于违法行为! 警察可对其拘留处理。
2. 和女性穿着清凉是一回事吗?法律怎么看“双标”?
法律和社会规范约束的是“故意裸露身体”且“情节恶劣”的行为,核心在于是否突破了社会公序良俗的底线,造成了公共秩序的混乱或对他人的冒犯。
女性穿着吊带衫、短裤、短裙等,只要不故意暴露隐私部位(如乳F、臀部),通常被认为是符合当前社会普遍审美和接受度的个人着装自由。其目的通常是美观、凉爽,而非故意裸露或骚扰。
而本事件中大哥的行为,大面积暴露非社会常态可接受的部位(男性上身及仅着内裤状态下),且以躺卧姿态呈现,主观上放任甚至无视其行为对他人的影响,其行为性质更接近“故意裸露”和“扰乱秩序”。法律面前并非性别双标,而是行为性质本身有本质区别。将两者强行类比,确实是偷换概念。
3. “穿衣自由”有没有边界?
自由从来不是无限的!《宪法》保障公民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但这不意味着可以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行使“自由”。
《民法典》第八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就是个人自由的边界!
在公共场所,个人的“穿衣自由”必须让位于维护公共秩序、尊重他人感受的更高社会价值。你有权选择怎么穿,但无权让你的穿着成为他人眼中的“视觉污染”或心理不适的源头。高铁候车厅不是私人海滩,更不是卧室!
4. 车站管理方有没有责任?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铁路部门自身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等规定,都要求公共场所管理者维护良好的秩序和卫生环境。
车站作为管理方,负有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制止不文明行为的责任。对于如此明显且持续时间较长的不雅行为,工作人员或保安应当主动发现并上前劝阻、制止。不能完全依赖乘客投诉或网络发酵后才行动。
如果管理方长期不作为,对类似行为熟视无睹,导致车站秩序混乱、环境恶化,不仅可能受到上级管理部门处罚,也是对广大遵纪守法乘客权益的一种漠视。网友质疑“没人管吗?”,问得有道理!
自由很可贵,规则价更高! 在享受个人便利和“自由”时,多一分对他人的体谅,多一分对规则的敬畏,多一分对公共环境的爱护,我们的出行才能更舒心,社会才能更和谐。下次再看到候车厅里有人想“放飞自我”,请理直气壮地说:“师傅,麻烦您把衣服穿上,这里是公共场所!” 文明环境,靠你我共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