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对外公布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在对外担保对象审查方面,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如因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与公司有重要业务关系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等,且这些单位需有较强偿债能力。不符合条件但公司认为有必要发展业务往来且风险较小的,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也可提供担保。同时,公司会调查被担保人经营和信誉情况,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风险。
对外担保审批程序规定,股东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行使一定审批权。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明确了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多种情形,如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相关股东原则上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制度还涵盖了对外担保的管理,包括财务部门的经办职责、对被担保人的持续关注、出现风险后的应对措施等,同时明确了责任人责任,若有违规担保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该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