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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讲了“ 辩护律师如何与客户相处”。
今天,我讲一下“律师在与客户交往时如何保护自己”。
我想,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对客户不合法、不正当的要求,必须坚决驳回
律师是服务行业,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是我们的义务。
当客户向我们提出什么要求后,我们首先要鉴别其要求是否合法、是否正当。
如果是不合法、不正当的要求,我们一定要断然拒绝。
《第子规》里有句话讲得好,“事非宜,勿轻诺;苟轻诺,进退错。”
意思是“对不合理的要求,不要轻易答应;如果轻易答应,就会使自己进退两难。即无论做,还是不做,都是错误的。”
比如,委托人给你几万元钱,要求你帮他向法官行贿。
若你答应后,做了,则构成行贿罪。
不做,又不退钱,则构成诈骗罪。
不做,把钱退给委托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你答应别人的事没有做到,叫“轻诺寡信”,会失信于人。
你说,这是不是“进退皆错”?!
可能有人会说,毕竟收了客户的钱,不好意思拒绝。
我想,这个问题可能有一定的普遍性,你可能在拒绝客户的要求时,有点不那么理直气壮。
但我想说,难道收了客户的钱,杀人放火的事,你也要给他去做吗?
其实,那些不合法、不正当的要求,与杀人放火在性质上并没有多大区别,只是从表面上看起来程度不同而已。
而且那些不合法、不正当的要求,比杀人放火的事更具有迷惑性。
所以,一定要警惕!
我曾经在微信上看到一个案例:三位律师为了9000元钱面临牢狱之灾。
某案主犯在逃,当其得知三名同伙被抓后,为了开脱罪责,找到其朋友,让其友帮忙找律师会见其三名同伙,其友找到某律师,某律师又找了另二位律师。三位律师每人3000元,分别会见三名在押嫌疑人一次。
会见前经过商量,会见中按商量好的办法,让一人将罪扛下来,另二人配合一起作伪证。
其后案发,三位律师均被以妨害作证罪立案侦查。
一旦被判刑,律师证会被吊销,太划不来了。
安全问题,千万别心存侥幸。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守正,才最安全。
二、坚守职业底线
昨天我已经讲过了,职业底线就是一不能违法犯罪,二不能违反执业规范,三不能违背职业道德。
需要指出的是,不但你自己不能做违法犯罪的事,若你明知客户在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时,你千万不要参与。
如果你不知情,那就永远不知情好了。
知情还去帮助客户做,则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比如,明知客户在搞虚假诉讼,律师就应该拒绝代理。若为了一点小利,接受委托,可能会被以涉嫌虚假诉讼罪追究刑事责任。
还有,客户引诱你去做违反执业纪律的事,也不要去做,说不定回头他就会把你卖了。
2012年1月,有位客户委托我给他代理一件工程款纠纷的案子,标的不大,只有200万元,我只收了他5万元律师费。
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他对我说,能不能不经过事务所,仅以律师个人身份接受委托,他付给我个人酬金。
我当即驳回了他的要求。
我说:“我绝不干偷鸡摸狗的勾当!这种做法是私自接案的行为,是司法部门和律师协会明文禁止的行为,也是事务所绝对禁止的行为。况且,以事务所为主体签订合同,也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如果承办律师不尽职尽责,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当事人可以找事务所要求赔偿,而不必找律师个人。一般来讲,律师事务所作为单位,比律师个人更有承担责任的能力。”
后来这个案子,我把起诉的准备工作做好以后,就找对方谈判。通过谈判,双方达成和解,委托人拿到了工程款。当然,官司就不用打了。
回过头来,这个客户就对我讲,我是委托你帮我打官司的,现在官司不用打了,你是不是把律师费退给我?
你们看看,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这又是一个“农夫和蛇”的故事。
我通过谈判解决纠纷,不但给他拿回了工程款,还帮他节省了诉讼费,节约了时间。他不但不感恩,还要我退回律师费。
我后来在想,幸好我当时没有上他的当。如果我当时答应以私人身份接受他的委托,那么,这个律师费还得非退不可了。
否则,他以我私自收案为由,把我投诉到律师协会,我不但要退费,还要受处分。
我曾经是长沙市律师协会纪律惩戒委员会委员。我发现,律师因私自收案、私自收费问题被处分的案件,占比是比较高的。
所以,与客户打交道时一定要讲规矩,不要伙同他违法乱纪。否则,难保他不会出卖你。
某些卑鄙的人,甚至会用你曾经犯过的错误来要挟你,让你一错再错,无法自拔。
你一旦上了他的贼船,就很难下得了船,上得了岸。佛说“回头是岸”,可是你却永远也上不了岸了。
就像加入“黑社会”,一旦入伙,想“漂白”就难了。有些人终其一生,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也没能“漂白”。
三、力所能及地帮助客户
我始终相信:“帮别人就是帮自己。”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量为客户提供适当的帮助。
同时,注意用你的智慧去分别什么是“力所能及”,什么是适当的“度”。
把握好这个问题,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要“力所能及”,别为难自己。
如果力量不够,就不要勉强自己,也不要浪费别人的机会。
比如说,一件案子,如果没有多大把握,那我宁愿不接受委托。这样就不会为难自己。同时委托人也可以去寻求别的机会,不会把机会浪费在我这里。
2.要注意保护自己。
别因帮忙把自己赔进去了。为了帮助别人,把自己搭进去,是划不来的。这种事千万不能做。
保护自己,需要先分辨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然后坚守原则。
3.要因人而异,要与律师的个人营销相结合。
一个人的精力和时间总是有限的,一定要让有限的时间和精力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要用你智慧的双眼去区分,哪些人值得帮,哪些人不值得帮。
比如有些人,你给他帮忙,到头来,反倒是欠他的一样。碰上那种自私自利、不懂得体谅别人难处的人,真的令人头痛。
我曾经在QQ签名上留言,“我的优点是好说话,我的缺点是太好说话。”其实表达的就是这样一种无奈。
那么,律师要不要提供免费咨询?
看情况吧。
若是口头咨询,可以免费咨询。
若是要动手,比如审查合同、会见等,还是不要免费。
不要钱,往往意味着不值钱。
律师得自己看得起自己,免费干活,显得我们律师的服务不值钱。
口头咨询又要分情况。
如果是熟人或者是潜在客户,可以免费口头咨询。
如果是陌生人,还是收费好,毕竟律师的时间是很值钱的。
某些人咨询律师,不过是想从律师这里学点东西,或者印证自己的看法,或者验证其他律师的看法,根本就没打算委托律师。
对这种不尊重律师的人,只想着占人便宜的人,根本不值得为其提供免费咨询。
古人说:“道不轻传、法不空出。”
意思是,对那些不尊师重道的人,是不会传授其道法的;对那些不愿意付出的人,是不会为其办理道场法事的。
世上哪有不劳而获的东西,不舍哪有得。
比如,你想解决事情,你知道事情是怎么来的吗?那是你的因果,因是你种下的,果就要由你来承担。
你想了结因果,却又不愿意付出,那别人才不会去替你承担因果呢!
再说,不是自己应得的福分,以及无缘无故的收获,这两者若不是上天有意安排的钓饵,就是别人故意布下的陷阱。
所以说,免费的东西往往是最昂贵的。每一次便宜的背后,无不是高昂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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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20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我的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