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061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暨提起新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立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反诉原告及新增诉讼原告
● 涉案的金额:反诉涉案金额为7,407,283.51元;新增诉讼涉案金额为40,670,942.46元,合计48,078,225.97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按照会计准则已对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制药”)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此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不会构成负面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该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恒生制药起诉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公司认为恒生制药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不予认可。据此,公司于近日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此外,鉴于恒生制药在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其他24份《技术开发合同》过程中存在逾期支付研发费用等实质性违约行为,公司已就上述技术合同纠纷分别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反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反诉原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反诉被告: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事实与理由
2018年3月28日,反诉原告与反诉被告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约定反诉原告协助反诉被告研发药物“替格瑞洛(90 mg)”,并协助反诉被告以其名义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注册申报;反诉被告依约向反诉原告支付相应的研发费用。2023年6月7日,反诉原告已依约协助反诉被告取得涉案药物的《药品注册证书》,合同目的已全面实现。但是截至起诉之日,反诉被告仍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研发费用。
反诉原告认为,反诉被告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技术开发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应?即?付研发费?并承担滞纳?。
(3)诉讼请求
①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研发费用及滞纳金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暂合计为人民币7,407,283.51元;
②判令反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新增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由:技术合同纠纷
(2)诉讼当事人:
原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就“盐酸氨溴索注射液(2 ml:15 mg)”“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2 ml:0.3 g、4 ml:0.6 g)”“注射用泮托拉唑钠(40 mg)”“注射用奥美拉唑钠(40 mg)”等共计 24 个品种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原告协助被告进行药物研发,并协助被告以其名义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注册申报。截至起诉之日,除被告自愿终止项目外,其余项目均已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注册证书》或《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但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研发费用。
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应立即向原告支付研发费用并承担滞纳金。
(4)诉讼请求
①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研发费用及滞纳金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暂合计为人民币40,670,942.46元;
②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按照会计准则已对恒生制药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此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不会构成负面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该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062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8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70,618,507.55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后,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467,181,492.45元,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16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47,402,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490,398,000.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30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次注销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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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因募集资金项目已经结项,公司已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划转至其他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此,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