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了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制度明确对外担保是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括公司自身债务担保和因他方为公司担保而提供的反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该制度,子公司间的担保参照执行。
在对外担保的权限与审批方面,审批权限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财务部门为经办部门,经办部门要调查担保申请人和被担保人情况,审核验证基本资料,分析财务状况、合法性、利益与风险等,并经总经理同意后向董事会报告。董事审议时要了解被担保对象情况并作出审慎判断,关注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股东担保或反担保情况。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风险。同时,明确了多种不得为申请担保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批也有详细规定,如应当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应当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需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多种情况。
对外担保合同管理方面,经审议批准的担保项目应订立书面合同,合同要明确约定相关范围和期限等。公司董事长或经授权人员签署合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签订。经办部门要妥善管理合同及资料,发现异常合同要及时报告。
在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上,公司将严格按规定履行义务,及时披露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相关信息,包括决议、担保总额等内容。此外,还规定了责任追究制度,董事等相关人员若违规或失当审核对外担保事项将承担连带责任,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的人员要承担赔偿责任等。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