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犯罪悬疑剧《正当防卫》收官。
该剧围绕“正当防卫”法条展开,讲述了一个十年前已结案的“校园防卫过当案”再次引发风波。作为该案主办检察官的段鸿山,意外卷入一场杀人案,而协同段鸿山一起办理“被家暴女性杀夫案”的方灵渊则在调查过程中,逐渐揭示出这些案件背后的种种关联……
本期【追剧普法】
一起来看《正当防卫》中
有哪些法律问题!
01
在十四年前的一起“正当防卫”案件中,受害人的父亲周德龙因对判决不满,心生报复之意,于是搬到了段鸿山家隔壁,并在其家中放置了窃听器,以“监视”段鸿山的日常举动。
窃听他人隐私,有何法律后果?
剧中,周德龙在段鸿山家中安装窃听器的行为侵犯了段鸿山的隐私权,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并且其使用窃听器材可能涉嫌违法和犯罪,可能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其中包括了个人隐私不受他人窃听。段鸿山可以向法院起诉周德龙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02
在周德龙的策划下,段鸿山“杀死了”他,也因此陷入了舆论风波。而段鸿山此前负责的诸多案件的当事人借此机会提出申诉,因为即便段鸿山辞去检察官职务,仍需对其主办的所有案件承担相应责任。
检察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检察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的要求,主要在《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当中有所规定。
《意见》中明确规定,检察人员应当对其履行职责的行为终身负责。在司法办案工作中,检察人员故意违反职责,或者因重大过失违反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司法责任。对应当承担司法责任的检察人员,根据其违反检察职责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法律责任。
以及《条例》明确司法责任追究的范围和情形,细化完善司法责任调查认定的程序和内外部协作衔接机制,推动追责惩戒常态规范,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促进司法廉洁公正高效。
03
省检察院检察官方灵渊协同段鸿山办理“被家暴女性杀夫案”,意外发现其与十四年前的“校园防卫过当案”存在关联。被家暴的女性正是当年高中时曾经霸凌过方灵渊的同班班长。
校园霸凌者,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在校园霸凌案件当中,霸凌者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将霸凌者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与行为矫治。
在校园霸凌案件中,尽管大部分霸凌者都是未成年人,但他们的行为造成了被霸凌者的财产和人身损失,因此必然会产生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被霸凌一方受到人身损害的,可以向霸凌者一方主张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向霸凌者一方主张受损财产的赔偿责任。如果霸凌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校园霸凌多是以殴打、虐待等方式实施,有些行为的情节尚不构成犯罪,但是可能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将被处以拘留和罚款。不满18周岁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公安机关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虽然大部分校园霸凌者都是未成年,但是部分严重的霸凌行为仍然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比如霸凌者已满14周岁,采取殴打等霸凌方式时,造成重伤、死亡等结果,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便是不满14周岁,如果已满12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04
十四年前,李沐风因防卫过当导致被害人死亡,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出狱后,他因犯罪记录遭人歧视,生活、工作四处碰壁。
对于刑满释放人员,法律有何规定?
根据监狱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同时,《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各部门要保障刑释解救人员在就业、就学、社会保障方面不受歧视,享有同等待遇。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也均规定了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虽然法律明确了刑满释放人员享有平等的权利,但是现实中还存在着大量隐形的区别对待,比如有些企业在招聘时会要求提供无犯罪证明。所以,如果刑满释放人员在就业或生活中遭遇歧视,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维权方式,如向相关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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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邹星宇
转自|法治日报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