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了其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该制度旨在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明确,公司为他人包括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均适用此制度。公司全体董事需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债务风险,违规担保产生损失将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担保。
在风险评估方面,公司要确保担保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自身担保政策,至少应审查担保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战略经营需要、评估申请担保人资信等状况、设定担保风险限额,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被担保人若存在多种不良情形,如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财务状况恶化等,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对于关联人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若单笔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等多种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时也有相应表决权要求。
公司还规定了被担保人变更担保事项需重新评估审批,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等内容。在担保日常管理方面,包括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管理、财务部门日常管理、突发情况处理等多方面的要求。同时,制度对已披露担保事项在特定情形下需及时披露、违反制度的责任、担保信息披露等均作出了详细规定。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