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图书馆“性骚扰案” 律师:杨某某可能涉嫌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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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8: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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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记者 姜明圆 李传越(实习)

近日,武大图书馆“性骚扰案”引发网友热议。2025年7月25日,武汉经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驳回女生杨某某对男生肖某某性骚扰的全部指控。法庭认定,结合公共场景特征、双方零交流及医学证据,肖某某在图书馆的“摩擦动作”系皮肤瘙痒所致,“不构成针对特定对象的性骚扰行为”。

事件回顾:2023年7月11日,武汉大学图书馆内,男生肖某某按照往常来到位置上看书学习备考,没想到自己因为瘙痒而用手搔腿根部的时候,被斜对面的女生杨某某用手机拍下了视频。她认为这个男生就是在自慰,对她造成了性骚扰,她当场逼肖某某写下道歉信 。后来这名女生在网络平台上把这个事情发出来,于是引来了网友热议。两天后,学校也发出对肖某某的处分通报。

肖某某的妈妈拿出证据,表明孩子长年患有过敏性皮炎,而且提供7年湿疹就诊记录,事发现场图片显示腿部红肿脱屑。肖某某从那一刻开始,人生走向变得暗淡,从优等生到PTSD患者。他本人确诊创伤后应激障碍,自杀倾向达80%。

反观女孩的处境,就算败诉了,可是她已经保研成功,顺利毕业,甚至她已通过法考,即将赴香港浸会大学读博。而且还高傲叫嚣,无论肖某某申请哪所国外院校,我都会寄送举报材料!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杨某媛的行为如果构成诬告,可能侵犯了男生的名誉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她发布道歉信、公开指控等行为,若损害了男生的名誉,男生可据此起诉,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赔偿因名誉受损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等。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她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若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且造成男生精神失常、自残等严重后果,还有可能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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