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稳定币条例》即将于8月1日正式生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在该条例生效前已经在香港进行受规管稳定币活动的原有发行人,将享有6个月的过渡期。对于已提出申请并获确认的原有发行人,将于2026年2月1日前获得临时牌照。
近日,多名香港稳定币生态参与者向记者透露了其最新的准备进展。例如,圆币创新科技有限公司(RD InnoTech Limited,以下简称“圆币创新”)称,公司已完成多项稳定币牌照申请相关准备,正积极探索稳定币在以太坊等区块链上的发行计划。HashKey Exchange表示,预计相关法案在反洗钱、金融风险管控上非常严格,平台已为此做好充分准备。
圆币创新、HashKey Exchange透露准备进展
首批香港稳定币发行人“沙盒”(sandbox,指一种隔离的测试环境)参与者之一的圆币创新对记者表示,其母公司圆币科技集团(RD Technologies,以下简称“圆币科技”)已成功完成接近4000万美元A2轮融资,其在香港构建合规稳定币基础设施领域的地位有望进一步巩固。
据悉,本轮融资由众安国际(ZA Global)、中湾国际(China Harbour)、璀璨投资(Bright Venture)及Hivemind Capital等现有及新投资人共同领投,其他投资人包括红杉中国(HSG)、恒久数字资本(Eternal Digital)、君实投资与国泰君安国际私募股权基金等。
圆币创新表示,随着香港《稳定币条例》将于2025年8月1日生效,公司作为香港金融管理局稳定币发行人“沙盒”的参与者之一,持续推进“沙盒”测试的各项工作。“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与香港金管局探讨了许多关于监管框架方面的内容。同时,我们还在应用场景、商业策略等方面做了深入研究。”
“在8月1日《稳定币条例》生效后还有几个步骤,一是香港金管局发布监管框架,再之后是正式发牌。”圆币创新告诉记者。
在稳定币牌照申请方面,圆币创新表示已完成多项关键准备。“我们已建立符合香港金管局指引的1:1法币储备机制,采用高流动性、优质资产作为储备,并与数位资产托管供应商及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HashKey Exchange等合作伙伴深化合作,确保赎回流程的透明与高效。我们的风险管理及AML(反洗钱)框架已进一步完善,满足香港金管局相关监管标准。此外,我们正积极探索稳定币在以太坊等区块链上的发行计划,并推动稳定币在实际商业场景中的应用,例如提升跨境贸易结算效率及支持Web3生态的金融创新。”
作为香港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HashKey Exchange告诉记者,公司欢迎香港《稳定币条例》的正式实施。“实际上,在新规出台前,平台就已着手准备稳定币相关业务。目前HashKey Exchange已具备稳定币的入账、清算和合规托管能力,并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同时持续关注技术标准的更新进展。作为已获得香港证监会反洗钱条例(AMLO)相关牌照的平台,HashKey Exchange将积极配合监管要求。预计香港稳定币法案在反洗钱、金融风险管控上非常严格,平台已为此做好充分准备。”
该公司表示,随着香港稳定币法案的生效实施,香港将吸引全球优质发行机构和金融机构入驻,推动亚洲稳定币市场的规范化发展。“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稳定币发行仅仅是第一步。未来,稳定币将在跨境电商支付、金融科技创新等应用场景持续深耕,并严格在合规框架下规范发展。可以预见,在明确的监管指引下,香港将成为稳定币创新和应用的重要试验田,为数字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原有稳定币发行人可享有6个月过渡期
7月29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就2025年8月1日起实施的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发布多个文件,其中包括两套指引:《持牌稳定币发行人监管指引》咨询总结及该指引、《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持牌稳定币发行人适用)》咨询总结及该指引。香港金管局称,两套指引于2025年8月1日刊宪。随着监管制度正式生效,市场参与者应遵守《稳定币条例》及相关指引。
香港金管局鼓励有意申请牌照的机构于2025年8月31日或之前联系金管局,让金管局可传达监管期望并适当提供反馈。香港金管局称,发牌将是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如个别机构认为已准备充分并希望尽早获得考虑,应于2025年9月30日(星期二)或之前向金管局提交申请。
香港金管局也提醒,目前金管局尚未发出任何牌照,公众日后可参阅金管局网站上公布的持牌稳定币发行人。公众如持有无牌稳定币,须自行承担风险。
记者注意到,与上述指引文件一同发布的《原有稳定币发行人过渡条文摘要说明》显示,为向在《稳定币条例》生效前已经进行受规管稳定币活动的实体提供合理的安排及时间,以申请牌照或有秩序地结束业务,《稳定币条例》提供了过渡性安排。
过渡条文显示,已提出牌照申请、向金融管理专员提供相关文件,并已获得金融管理专员确认接获申请的原有发行人(已提出申请并获确认的原有发行人),可于首6个月内(即直到2026年1月31日)进行相关受规管稳定币活动,只要其没有进入结业期。原有发行人如未于2025年10月31日或之前申请牌照或未完成相关步骤,将于2025年11月1日进入结业期。已提出申请并获确认的原有发行人,金融管理专员可在2026年2月1日前根据《稳定币条例》向其批给临时牌照。
据悉,《稳定币条例》明确规定,在没有就有关受规管稳定币活动获发牌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进行或显示自己进行受规管稳定币活动。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