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河北邢台,据网友视频爆料,一超市被曝顾客将榴莲强行打开“试吃”,引网友指责,超市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是开业活动力度比较大,榴莲15.9元,人流量比较多,会将此情况向领导反馈。
“试吃”本是商家为吸引顾客、推广商品而提供的体验服务,通常由商家主动提供小份样品,供消费者免费品尝。其核心在于“商家主导”和“适度提供”,而非顾客随意自取。然而,在此事件中,顾客未经允许擅自打开商品,已超出“试吃”范畴,本质上属于破坏商品完整性的行为,甚至可能涉嫌侵占他人财物。
“试吃”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互动,而非随意占便宜的理由。此事件提醒我们,商业便利与消费自由均应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唯有买卖双方共同提升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和法治观念,才能营造一个更加文明、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
金羊网综合法治日报、青岛广电解码新闻
编辑:潘海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