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国家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正式公布,这是首次面向全国范围育儿家庭直接发放育儿现金补贴。方案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新生儿,无论一孩、二孩、三孩或多孩,每人每年均可领取3600元补贴,直至年满3周岁,按年发放,累计10800元;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且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即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出生的孩子),则按2025年1月1起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相应补贴,至孩子3周岁。这是一项面向全民的全国性生育公共政策,是在生育领域改善民生的新政策,有助于缓解家庭养育压力。
这是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新举措。2021年6月,国家提出“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与2013年末“单独二孩”、2015年末“全面两孩”生育政策比较,是首次在进一步放宽了家庭生育孩子数量规定的基础上,提出要建立相应的配套支持措施,把生育政策改革的重点转向建立和实施与生育政策相配套的一系列经济社会发展措施。随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次修订,要求各地在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地方法规中,增加配套的生育支持措施,由此开启了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各省市、自治区纷纷出台各地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覆盖了政策保障、经济激励、时间支持、技术支撑、优质服务、人文关怀、环境友好等一系列规定,区域差异性较大。
从国家层面的经济支持来看,第一,这是继国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升之后的,又一个育儿现金补贴制度,对于构筑生育支持公共政策体系而言是一个利好消息。第二,提振生育率水平、努力实现适度生育率是国家的战略目标。生育的基本盘在一孩,一孩家庭的生育养育体验至关重要,将一孩也纳入育儿补贴范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缓解年轻夫妇的生育顾虑。第三,给予每个新生儿同等的育儿津贴。国家育儿补贴制度弥补了各地提出因孩次不同而采取的差别化生育津贴,保证了政策的普惠性和公平性,体现了生育公共政策公平公正的基本属性。第四,育儿补贴制度的出台有利于统一各地的育儿补贴标准,尽管规定地方政府可根据财力适当提标,但是可以有效避免差距过大的地方育儿补贴政策,避免攀比。第五,育儿补贴由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向新生儿户籍所在地线上线下申领,普惠性现金补贴直达家庭,增加育儿家庭的可支配收入,有助于提高获得感。
生育率提升注定是一条极其艰难的道路。生育率是中国未来人口变动的决定性力量,仅靠经济补贴难以完全解决育儿问题,还需进一步完善普惠型托育服务、住房、教育、文化等领域的支持政策协同发力,综合应对。
第一,树立提升生育率的长期主义思想,主动适应和积极应对低生育率。因为人口、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变动决定了生育率回升的道路崎岖、缓慢而漫长。要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做好打持久战、打硬仗的准备,要摒弃人口增长和成年型人口年龄结构背景下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的传统思维和做法,创新在人口负增长和老龄化加剧条件下做规划的新思维和新方法。
第二,加强婚育支持政策体系和婚育友好社会建设。婚姻是合法生育的前奏,生育是家庭的延续,是代际的传承,更是人类的永续。婚姻—家庭—生育本为一体,不能因为事权分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而割裂对待,只谈生育不谈婚姻是不全面的,提振生育率水平必须要婚育支持政策和婚育友好环境协同并进,加强部门间的协作。
第三,加速构建婚育公共服务政策体系的国家框架。婚育支持政策是公共政策的重要构成,创建婚育支持政策体系需要遵循社会公共政策的准则,坚持同向而行的双驱发展原则,走自上而下的理论指导和思想统领,与自下而上的实践创新探索相结合的道路。
第四,用民生福祉改进的理念统筹和完善婚育支持政策体系。婚育支持政策与民生改善具有互促关系,鼓励婚育支持政策可以借助一系列民生激励措施和政策工具,如提供经济补贴、税收优惠、优化公共服务、改善育儿环境、增加婚育假期、提供人文关怀、落实充分就业、提高未来预期等,在婚育支持政策的具体措施中体现民生性。
第五,赋能青年,让他们在公平和充满希望的环境中组建家庭,国家和社会之所以帮助青年家庭,是因为他们确实需要各种支持,而非单纯的催婚催育,这是建设和完善新婚育支持政策和婚育友好社会的全新思路和方向。(作者是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