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金店20公斤首饰被洪水冲走,捡到不还“刑”吗?律师解读
创始人
2025-07-28 21:45:16
0

7月25日,陕西吴起县遭遇突发洪灾,县城北洛河边部分商铺受灾严重,其中一家位于碧桂园翡翠公馆小区门口的老凤祥门店,遭受了沉重打击。

当日8时许,员工到店准备营业,突然接到洪水来袭的紧急撤离通知,此时河水尚未涌上街道,但情况危急,员工们只能迅速离开,店内价值不菲的金银首饰未来得及转移。

随后,洪水迅速涌入门店,水深达1米多,店铺大门被冲开。待洪水退去,店内一片狼藉,货柜及柜内大量金银首饰被冲走,就连保险柜也不见了踪影。

据门店负责人叶先生介绍,该店面积近200平方米,店内金银首饰种类繁多,有镯子、项链、耳环、吊坠等,还有钻戒、玉器和银首饰。初步统计,20公斤货物被冲走,价值上千万元。尽管店员们在店门口及附近淤泥里捡回约1公斤首饰,也有部分居民捡到后归还,但大部分首饰仍下落不明。

有人用金属探测仪寻找首饰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店方也呼吁捡到首饰的居民能归还,店方愿支付酬金 。

多数网友对店铺遭遇

表示同情,

希望商家找回更多首饰减少损失;

部分网友认为

商家需加强应急管理,

同时呼吁相关部门完善防灾机制;

也有不少人强调“拾金不昧”,

呼吁捡到首饰的居民主动归还,

认为“不义之财不可取”。

那么,

捡到金店首饰的居民,

如果不归还给金店,

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是否构成侵占罪?

如果拾得人将首饰归还给金店,

是否有权要求金店支付一定的报酬?

报酬的标准如何确定?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苗全军律师的专业解读!

1、捡到金店首饰的居民,如果不归还给金店,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是否构成侵占罪?

苗全军: 洪水冲失的首饰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遗失物”,即非基于权利人本意而偶然丧失占有的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负有及时归还的法定义务。若拾得首饰的居民明知首饰为金店所有(如通过首饰上的品牌标识、警方公告等途径知晓)却拒不归还,将面临多重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方面,金店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返还财物,若因拒不归还导致财物损坏或灭失,拾得人需承担赔偿责任。从刑事责任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5000元以上可构成数额较大。此次金店被洪水冲走的首饰价值上千万元,若拾得者占有首饰价值达到该标准且拒不交出,极有可能构成侵占罪,面临刑事处罚。例如,捡到一条价值远超5000元的金项链,经警方或金店催告后仍拒绝归还,就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侵占罪条款。

2、如果拾得人将首饰归还给金店,是否有权要求金店支付一定的报酬?报酬的标准如何确定?

苗全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于拾得后为保管、运输遗失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为防止首饰受损而购买的保管箱费用、送交有关部门的交通费用等),拾得人有权要求金店承担。此类费用需与保管行为直接相关且符合合理限度,单纯的劳务报酬不在此列。本案中金店明确表示愿意按照一定标准支付酬金,构成法律上的“悬赏广告”,拾得人有权要求金店按照其承诺支付报酬。关于报酬标准,若金店已明确具体数额或计算方式(如“按首饰价值的5%支付”),应按承诺执行;若未明确标准,双方可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可参考行业惯例或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遗失物价值、保管难度等因素酌情判定。

3、若金店此前购买了财产保险,未按保险合同约定履行妥善保管义务,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拒赔?金店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保险权益?

苗全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金店负有“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此外,保险合同中一般会约定“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的免赔条款。在财产保险领域,保险合同通常会明确被保险人妥善保管保险标的的义务。本案中,洪水作为不可抗力通常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范围,若金店存在诸如未按合同要求安装特定安全设施、未定期对安防设备进行维护等行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极有可能依据合同中的相关免责条款主张拒赔。

然而,保险公司行使拒赔权并非毫无限制。首先,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需符合法律规定,且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对免责条款向金店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这意味着,若保险公司未清晰告知金店未妥善保管财物将导致拒赔这一后果,即便金店存在未履行保管义务的情况,保险公司也不能简单拒赔。

当金店认为自身保险权益受损时,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护权益。第一步,金店应仔细研读保险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梳理自身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同时确认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否合理合规。在此过程中,收集各类与保险相关的证据至关重要,如保险合同文本、缴费凭证、与保险公司沟通的记录、洪水造成损失的现场照片及相关部门出具的灾害证明等。另外,金店为维护自己的保险权益,应妥善保管首饰并做好安防设备维护与安全培训,以尽到“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婵婵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工信部:完善人形机器人等产业发... 南都讯 记者李玲发自北京 7月28日,全国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座谈会在京召开。会议总结上半年...
永州大叔实际60岁身份证56岁... 近日,永州新田县居民黄某某的家属专程来到新田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送锦旗,感谢户籍室民辅警为其调查更正身...
原创 宗... 娃哈哈家族这场牵扯豪门恩怨的“大戏”,简直比连续剧还精彩。前脚,三个私生子女的丑闻曝光,闹得沸沸扬扬...
泽连斯基签署法律扩编乌克兰安全... 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当地时间7月28日签署法律,将乌克兰国家局在和平时期的编制由27000人增至370...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对外担保管理... 2025-07-28,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
原创 娱... 2025年7月28日,娱乐圈又爆了个大瓜,直接把《乡村爱情》里那位自带喜感,经典表情包无数的“赵四”...
香港稳定币条例生效在即 十倍概... [ “我们早前已明确表明,在初阶段充其量只会批出数个稳定币牌照,换言之,失望者不在少数。而即使取得牌...
原创 拖... 广州,女租客拖欠8天房租,男房东竟直接扣光13600元押金,更带陌生男人闯入房间,把她的内衣裤等私人...
内蒙古一收费站口几十辆“老头乐... 据齐鲁晚报,7月27日,有网友爆料,几十辆“老头乐”在经乌高速蔡木山收费站入口处整齐排成两条长队,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