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5年7月28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周元春)改革永远在路上。近日,在深圳经济特区研究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深圳研究院承办的“推进综合改革试点走深走实,激发改革创新开放新动能”专题研讨会上,专家学者们从不同的维度进行建言。大家认为,全面深化改革是深圳面临的重大任务,而综合改革试点是深圳经济特区先行示范功能的体现与延续,并要求深圳这座因改革而生的城市继续保持敢闯敢干的城市品格和精神,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范例。
深圳综改试点是在改革方法论上的全新探索和持续创新
省政协常委、深圳市知联会会长谭刚从深圳改革的各个“时间坐标”谈起,认为从深圳特区建立以来,整个改革的时间进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基本上十几年一个台阶。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两个重要文件为标志,深圳进入全面深化改革和更高水平开放的第四阶段。
“全面深化改革既需要坚定立场、正确方向,也需要有科学的方式和方法,同时还必须得有攻坚克难的扎实行动和具体实践。”谭刚表示,深圳的综合改革试点是在改革方法论上进行的全新探索和持续创新。他特别提到,深圳综合改革试点中突出了重点突破跟整体创新相衔接,即通过综合授权、量身打造、定向制作、系统集成的方式来部署针对性强、带动面广、协同度大的重大改革举措,以详细的授权事项来赋予深圳在授权改革的范围之内更多的改革自主权,可以说极大拓展深圳授权改革的探索空间,也会对改革的绩效产生更大的提升。而试点探索的经验总结,不断在全国被复制推广,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多深圳贡献。
深圳正通过三重机制将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从“高墙”变成“垫脚石”
“深圳综合改革试点不仅是一次政策试验,更是一场制度供给与需求的再平衡实验,是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制度性延伸。”深圳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深圳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院长陶一桃表示,要把综合改革试点真正做深做实,关键在于把授权事项转为制度红利,把政策增量转为发展动能,通过小切口的制度创新撬动大变革的体制机制的革命。
因此,陶一桃认为,深圳要以制度创新降低体制成本,以先行示范探索重点领域改革的路径,以观念更新突破区域及部门间的利益藩篱,增强改革的协同性。同时在数据要素市场化、开放型经济、科技创新、土地资源以及人才职业等关键领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标准。
“从过去到现在,深圳都以‘制度企业家’的角色,通过降低制度变迁的交易费用与风险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陶一桃提出,当前,深圳也正在通过制度创新、技术嵌入、法治保障等三重机制将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从“高墙”变成“垫脚石”,从而为全国提供可复制、低成本的改革范式。
陶一桃还表示,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应建立宽松包容的互勉式改革授权制度安排,使容错、纠错机制成为一种制度力量,如动态更新容错的正面清单,对先行示范中可能出现的源于认知局限性的风险予以备案豁免,建立改革的负面清单、案例库等,让干部对底线一目了然。
深圳应建立自己的科学范式形成新的经济生产函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原副部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守英认为,如何让旧经济平稳地过渡,新经济真正成为产业革命和生产革命的发动机是当前值得思考的重大课题。而对两种经济的改革应该分别施策。
对深圳而言,刘守英表示,应谨慎地让深圳已形成的产业链平稳转型升级,同时注重都市圈框架下城乡连续体的建设,不断强化深圳核心竞争力,带动连续体中其他城市发展。而要推动新的经济变成产业革命和生产力革命的主导,深圳应考虑建立自己的科学范式,形成新的经济生产函数,即算力、算法和数据的组合。同时,要实现平台治理的制度突破,真正让平台成为数字经济形态的组织形式。“深圳需要有大量的制度创新,真正使数字经济形态的构建和数字经济下的产业、企业的科学突破和技术的革命,在这座城市率先发生、成为新的增长动能。”刘守英说。
法治是改革创新的重要保障。深圳国际仲裁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春回顾了深圳立法的历程,提出稳定中外市场主体的预期是过去深圳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效的重要因素,而推进综合改革试点走深走实,激发改革创新开放新动能,仍要回归到以法治稳定中外市场的预期上。“要建立一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做好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的辩证统一和良好互动。在这方面,深圳一定要发挥更加积极主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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