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死者为大,入土为安。可重庆酉阳县泔溪镇大板村的陈先生一家,最近却经历了一场令人发指、怒火中烧的“阻葬”闹剧。这哪是简单的邻里纠纷?简直是往人伤口上撒盐,往道德和法律的红线上疯狂蹦迪!
一、 事件回顾:步步惊心,恶意满满!
陈先生的大伯不幸离世,悲痛的一家人决定按习俗,将老人安葬在自家土地上。这本是人之常情,也是对逝者最后的尊重。谁曾想,送葬路上,步步都是“阴招”!
1. 凌晨“钉”阵,五车全趴窝!
就在送葬队伍凌晨上山的关键时刻,五辆车的轮胎,齐刷刷被扎爆! 下车一看,必经之路上,密密麻麻撒了上百颗钉子!这哪是意外?分明是精心布置的“陷阱”!下葬吉时耽误不起,悲痛又愤怒的亲属们,只能咬着牙,抬着棺,徒步爬山!
2. 墓穴惊魂,埋进一条死狗!
好不容易克服艰难爬上山,准备让老人入土为安。一挖墓穴,所有人都惊呆了,气得浑身发抖——墓穴里,赫然埋着一条被打死的狗! 老一辈人一看就明白了:这是最恶毒的“破风水”手段! 目的就是让亡者不得安宁,让生者家宅不宁!
接二连三的恶意破坏,手段之卑劣,用心之歹毒,彻底点燃了陈先生一家的怒火!这已经不是简单的“膈应人”,这是赤裸裸的侮辱和伤害!
矛头直指谁? 陈家人很快想到一个嫌疑人:下葬前几天,同村一名60岁左右的村民曾打电话来抗议,说墓地离他家太近,“影响他家风水”。动机明确,时间吻合,这一系列下三滥的操作,不是他干的还能是谁?目前,陈先生一家已果断报警!
二、 网友炸锅:活人比鬼可怕,风俗不是挡箭牌!
这事儿一曝光,瞬间点燃了网友的怒火,评论区直接“开锅”:
“我的天!撒钉子、埋死狗?这是人干的事?为了个虚无缥缈的风水,对逝者和亲属下这种毒手,良心被狗吃了?”
“我爸当年出殡也是!台风暴雨天,同村同姓的一户人家硬拦着路不让过,逼得我们只能趟着发洪水的河过去!这仇我一辈子都记得!”
“讲风水?法律同意了吗?邻居家埋个人就影响你家了?这‘风水宝地’是你家独家承包的?”
三、 法律放大镜:这不是迷信纠纷,是刑事犯罪!
这事儿,绝不仅仅是“不讲道德”、“坏了规矩”那么简单!它已经实实在在地踩了法律的红线! 我们来看看法律怎么说:
1. 故意毁坏财物罪 - 那些钉子扎的可不只是轮胎!
《刑法》第275条 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公共道路上(这路是集体的或国家的吧?)撒上百颗钉子,恶意扎破五辆送葬车辆的轮胎,造成财产损失,完全符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构成要件。 五辆车轮胎全报废,损失金额很可能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这妥妥的是刑事犯罪!
2. 寻衅滋事罪 - 无事生非,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刑法》第293条 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送葬这一庄重、涉及公共秩序(道路通行、安葬活动)的场合,恶意撒钉阻路、破坏墓穴,手段极其恶劣,公然挑衅公序良俗,引起公愤,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 这也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
3. 《民法典》 - 相邻关系?风水不是权利!
嫌疑人声称墓地“影响他家风水”,这能成为抗辩理由吗?绝无可能!《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风水”观念属于封建迷信范畴,不是法律认可的权利或利益! 法律只保护基于不动产(房子、地)产生的、客观存在的通风、采光、排水、通行等相邻关系权益。陈家在自家土地上安葬亲人,只要符合当地殡葬管理规定,没有实质性地侵害邻居的法定相邻权。邻居仅以虚无缥缈的“风水”为由进行阻挠甚至破坏,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其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我们期待法律能给出一个公正的裁决,严惩作恶者,给受害者一个交代。读者朋友们,此事你怎么看?陈家人心里那口恶气,真能咽下去吗?抬棺路上被撒钉子,亲人的坟让人塞了死狗!或许法律能判他坐牢,但能把扎人心窝子的这根‘刺’拔出来吗?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