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概述
日本自202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法人税领域的“集团通算制度”(Group Tax Consolidation)。该制度适用于在日本境内,由母公司与其100%持股子公司构成的企业集团。在该制度下,各成员法人仍须分别计算并申报法人税,但在集团层面可进行统一的损益通算及相关税务调整。
集团通算制度的一大特点是“遮断机制”。即使集团内某一法人在申报后进行更正申告,其影响不会扩及至其他集团成员法人,从而保障集团整体税务处理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
二、适用范围
1.母公司资格:
- 日本国内的普通法人或协同组合等;
- 不属于清算中法人、青色申告被取消后未满一定期间的法人、投资法人、特定目的公司(TMK)、其他特定法人(如非普通法人、已进入破产程序的法人等)等。
2.子公司资格:
- 与母公司之间存在100%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的日本国内法人;
- 且不属于上述母公司资格中所述的清算中法人、青色申告被取消后未满一定期间的法人、投资法人、特定目的公司(TMK)、其他特定法人(如非普通法人、已进入破产程序的法人等)等。
三、主要税务处理机制
1.损益通算:
- 集团内存在盈亏不均的情况下,可按照各法人所得比例,将盈利公司所得与亏损公司亏损进行通算从而降低集团整体的法人税负担;
- 通算金额依据各法人所得占集团所得的比例进行分配;
- 若集团内某一法人发生更正申告(修正申报),其原始申报所得金额作为计算基准,原则上不会影响其他集团成员法人(即“遮断机制”)。
2.亏损结转与限制:
- 各法人可依规定将亏损进行结转;
- 在遮断机制下,若某公司发生更正,亏损通算的适用将受到限制;
- 若集团整体仍处于亏损状态,部分情形下,可重新计算通算金额,以避免税负不合理。
四、适用程序与申报方式
1.制度适用申请:
- 需由母公司及其全部100%子公司共同提交“集团通算制度适用承认申请书”;
- 原则上应在预定适用年度开始前的3个月内完成申请提交;
- 若国税厅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自动承认。
2.申报方式:
- 所有集团成员法人必须通过e-Tax电子申报系统进行法人税申报;
- 无论资本金大小,均适用电子申报义务;
- 母公司可作为代表法人代其他成员法人进行申报,并附加电子签名。
3.税务责任:
- 各法人对其自身税务承担申报与纳税义务;
- 在集团完全支配关系存续期间,各法人之间对法人税义务负有连带责任。
五、制度中止与退出机制
- 若集团在运营中因事务负担等不可抗力原因,难以继续适用制度,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中止适用的申请;
- 若母公司解散、青色申告资格被取消等特殊情形,也将导致制度自动终止。
六、过渡规则
- 曾适用旧“合并纳税制度”的企业,自2022年4月1日起将自动转为适用集团通算制度;
- 企业亦可选择不加入该制度,前提是需在制度实施前提出退出申请。
法人税集团通算制度通过引入统一的损益通算机制与遮断机制,为集团企业在税务处理上提供了更高的灵活性、透明度与可控性。企业在考虑是否加入该制度时,应充分评估其业务架构、税负分布与申报资源,并结合过往适用合并纳税制度的经验以及外部税务专家的意见,作出合理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