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两个小孩,趁着暑假,来和父亲团聚,结果在父亲生日那天,撞到了父亲和前女同事同居的事实。凌晨三四点,他们被父亲赶出家门,母亲赶来接他们回家。(来源:热度新闻 7月26日)
暑假期间,两个小孩想爸爸了,嚷嚷着要去看在广东打工的父亲。妈妈李女士想着孩子们半年没见爸爸,挺想念的,人之常情嘛,而且自己家里也有事,就送孩子去和父亲团聚。可谁能想到,这一去,却撞破了一个让人心寒又震惊的家庭秘密。
7月23日,正好是孩子们父亲的生日,孩子为了给父亲一个惊喜,精心准备了庆祝生日的活动,满心欢喜地想给父亲过一个有意义的生日。结果呢,他们亲眼看到父亲和前女同事同居的事实,这对孩子来说,冲击得太突然了!孩子心里肯定想维护妈妈,就和父亲吵了起来。谁能想到,这位父亲竟然在凌晨三四点,把自己的亲生骨肉赶出了家门。他们只能哭着给妈妈打电话求救。
李女士接到电话,心急如焚,来不及多想,立刻开车,披星戴月地赶往广东,来接孩子们回家。
事情的背后,还有更让人愤怒的隐情。李女士和丈夫结婚14年了,可她丈夫和前女同事交往居然已经长达8年。之前李女士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挽回了丈夫,丈夫也签了协议,承诺每月给他们母子三人2000元生活费,还保证和女同事断绝关系。要是违反,就放弃孩子抚养权,一次性补偿李女士30万。李女士心善,想着为了孩子,就给丈夫一个机会,选择了原谅。结果呢,她的丈夫根本没当回事,一直过着家外有家的生活,把承诺当成了耳旁风。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如何来看待此事呢?
第一,李女士的丈夫还没离婚,就和别的女子同居,还大半夜把孩子赶出门,这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民法典》第8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作为一个父亲,做出这样的事,实在是太没有责任感了,完全违背了一个父亲和丈夫应有的担当。
第二,他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重婚罪。《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李女士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他很可能要面临牢狱之灾。
第三,他之前签的那份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他签协议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现在违反了协议内容,就得说到做到。也就是说,如果李女士要和他离婚,他就得按照协议放弃孩子抚养权,支付30万补偿。
这事儿曝光后,网友们都炸锅了。有的网友特别愤怒,说这种人根本不配当父亲,枉为人夫,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还有的网友为李女士感到不值,觉得她太善良太隐忍了,早就应该果断离开这种不负责任的男人;也有网友心疼孩子,这么小就要承受家庭破碎带来的伤害,以后的心理阴影得有多大啊。
在我看来,李女士太不容易了,为了孩子一忍再忍,结果换来的却是丈夫的变本加厉。这次,真的希望她能为自己好好打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至于那30万赔偿,从法律规定和协议本身来看,李女士是有很大希望拿到的。但实际执行起来,可能还会遇到一些阻碍,比如男方耍赖不支付,这时候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孩子维系破碎婚姻,到底是伟大还是愚蠢?如果是你,会要30万赔偿还是送他坐牢?欢迎评论区来聊聊!(来源:热度新闻 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