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4日,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了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和质押。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财务部负责初审和日常管理,受理并初审担保申请、进行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合规性复核并组织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其中,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的担保,需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相关担保时,有特定的表决规定。
被担保人需向财务部提交包含基本情况、主债务情况等内容的担保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财务部调查其资信状况、评估风险后交董事会办公室复核,之后按规定组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程序。
在审议担保议案前,董事会要充分调查被担保人情况。同次董事会审核两项以上担保申请时要逐项表决,与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如适用)要发表独立意见。
制度还对为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保等多种特殊情况作出规定,如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有反担保等。同时,公司要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状况,妥善管理担保合同资料,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对违规担保及时处理。
这一制度的发布有助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外担保事务上更加规范、有序,合理控制风险。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