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解决档案馆库建设短板,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等“四重”档案归集困难,档案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
广西是革命老区,又是民族地区,红色档案、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档案资源丰富。条例要求档案馆以及其他档案保管单位加强红色档案保护和管理工作,特别是与广西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和重要人物的红色档案的调查、收集和整理工作。对重要、珍贵的红色档案实行重点保护,优先开展抢救和修复。鼓励和支持利用红色档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导人们从红色档案中不断汲取精神力量。
广西作为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省区,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此次修订结合广西实际,明确档案工作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并对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进行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收集整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档案,依法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档案,并加强研究和开发利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贡献档案力量。同时,为了在档案工作中突出广西特色,条例还规定,鼓励和开展反映地方文化习俗、民族风貌、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特色品牌等具有地域特色的各类档案资源建设。
当前,广西正在加快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档案工作如何紧跟时代步伐,加强信息化建设?条例增加了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内容,规定档案馆应当加强数字档案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引领档案工作转型升级。(记者彭媛媛 实习生叶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