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5,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对外公布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公司担保行为并控制资产运营风险,依据《公司法》《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
制度明确了担保的定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计算方式,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审慎对待担保债务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强令违规担保。
在对外担保对象审查方面,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特定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前需充分调查被担保人情况,审查资料包括企业基本资料、担保申请书等多项内容,对于存在多种不良情形的不得提供担保。
审批程序上,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章程规定行使决策权。不同情形的担保审批权限有明确规定,如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须股东会审批。担保合同订立需遵循相关要求并经合法授权人员签署。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负责具体事务,公司需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出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同时要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参与担保事宜的部门和责任人有责任及时报告情况,违规担保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