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团吸引了不少游客,市民刘女士来电,前一段时间自己参加了低价团,宣传的是纯玩无购物,但到了当地后,导游每天都带大家到各种购物店。“还说不买够一定金额就不让走,甚至故意拖延行程,我被迫买了一块价值8000元的玉镯,回来后发现是假货。该怎么办?”刘女士咨询薛航律师。
薛律师表示,低价团强迫购物深受诟病,作为游客可以维权挽回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导游和领队不得诱导、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你作为旅行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同时有权拒绝导游、旅行社的强制交易行为。”薛律师表示,面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游客依法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你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关于你所购买到的假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退一赔三。如果你与导游、旅行社、购物店协商无果,无法就上述事宜妥善解决,你还可以采取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举报,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一步维权。”薛律师提醒刘女士注意,“为更好维护自身权益,避免维权受阻,你还需要尽可能收集保存好以下证据:旅游合同、导游强制购物的录音或视频或聊天记录、购物发票、玉镯的鉴定报告(证明是假货)等。”
旅游中因景区设施受伤也时有发生,市民王先生在前段时间的出游中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在爬山的过程中,景区的台阶有一块松动了,我当时没注意就踩了上去,结果一下子摔了一跤,导致腿骨折了。”出事后,王先生找旅行社索赔,可旅行社称这是景区的问题,跟他们没关系。王先生找景区,景区却表示这是旅行社没提醒游客注意安全,跟他们没关系。双方互相推诿让王先生很无奈,他询问律师,自己的损失该找谁来赔偿?
李琼律师表示,这种情况,有两个维权路径可以选择,既可以找旅行社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也可以找景区承担侵权责任。
“旅行社有‘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旅行社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景区作为‘旅游辅助服务者’,有义务维护景区内设施的安全,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您受到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律师建议王先生搜集好相关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景区台阶松动的照片或视频、旅行社的行程单,如果有同行游客的证人证言会更好。”
李律师告诉王先生,可以先找旅行社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将景区一并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划分责任,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问题解答
问题1:因航班延误导致跟团行程取消,旅行社不肯全额退款该怎么办?
陈先生提前半个月跟团预订了去外地的5日游,当时交了12000元的团费。可就在出发当天,因为航空公司的原因,航班延误了10多个小时,这直接导致整个跟团行程都没办法进行了。陈先生要求旅行社全额退还交的团费,但旅行社说要扣除已经预订酒店、景点门票的费用,只肯退8000元。陈先生觉得这不合理,毕竟不是自己的原因导致行程无法进行的,他询问律师,这种情况下自己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陈先生,您遇到的这种情况,是有权要求旅行社退还大部分费用的,具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维权。首先,航班延误如果是航空公司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如果承运人的过错造成您的损失,您可以据实向航空公司索赔航班延误造成的损失,如食宿费用等。
其次,您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旅行社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您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果酒店、景点门票等费用可以退还,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您的团费;如果确实产生了无法退还的费用,旅行社需要提供相关凭证,并根据旅游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应退还。
我们建议,应当结合航班延误的客观原因、旅行社是否存在违约、旅游合同的约定等,据实与旅行社进行协商沟通。若沟通无果,可搜集保留旅游合同、团费支付凭证、航班延误证明、与旅行社的沟通记录等证据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退还合理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
问题2:旅行社私自更换导游,且新导游服务很差,自己该如何维权?
前段时间,董先生跟团去新疆旅游,签合同的时候,旅行社明确约定配备的导游有丰富的当地讲解经验,董先生也在网上查了导游的相关资料,觉得满意后才选择这个团的。可出发之后,旅行社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就换了一个新导游。这个新导游对景点特别不熟悉,讲解得很敷衍,好多景点的历史背景、特色亮点都讲不清楚,而且还多次擅自缩短景点游览时间,本来约定一个小时的游览,经常不到四十分钟就催着大家走。董先生找旅行社反映这个情况,他们就只是口头说会督促导游,根本没有实际行动,这让董先生的旅游体验特别差。他询问律师,这种情况下自己该怎么维权?
律师说法:旅行社擅自更换导游且新导游服务不达标的行为构成违约,您可以依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导游是旅游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旅行社擅自更换导游,且未保证服务质量,违反了合同约定。同时,《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也规定,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您可以要求旅行社采取补救措施,如更换符合约定的导游、延长景点游览时间等。如果旅行社拒不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您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团费作为赔偿,赔偿金额可根据服务不达标的程度协商确定。
维权时,我们建议最好先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旅游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此外,您需要保留好原导游及新导游的信息、旅行社擅自更换导游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知等)、新导游服务差的证据(如照片、视频、同行游客的证人证言)等。
问题3:在平台预订的民宿现状与宣传差异大,民宿老板扣费太多,该怎么维权?
前段时间,臧先生带着老人和孩子自助游,提前在一个平台上预订了民宿。当时平台上的宣传照片特别好,说这民宿和五星级酒店档次差不多。臧先生看着不错,就按1200元一晚的价格预订了三天。可到了地方之后,他发现民宿的房间特别小,床单还是脏的。臧先生当即就要求退费,可民宿老板说当天的不能退,后面两天的只能按70%退费。臧先生认为这很不合理,询问律师自己该怎么维权?
律师说法:臧先生,您遇到的这种情况,完全可以依法维权,要求民宿全额退费并赔偿相应损失。首先,您通过平台预订民宿,民宿的宣传内容属于要约,您支付费用的行为属于承诺,双方虽然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但已经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民宿宣传的“五星级同档次”是合同的核心内容,也是您选择该民宿的重要依据。但实际提供的房间完全不符合约定的服务标准,导致您“享受高品质住宿”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您完全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具体到您的情况,对于尚未履行的后续住宿,民宿应终止履行并退还相应费用;对于已经履行的当天住宿,因民宿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您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即退还当天的费用,也可以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还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比如更换住宿产生的差价、因此额外支出的交通费等。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 宋泓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