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外卖补贴大战正在激烈上演。这场“内卷式”竞争的战火也烧向网约车市场。7月以来,浙江宁波、江西鹰潭、广东清远等多地主管部门先后出手,叫停网约车平台低价行为。此外,就近日打车还收“空调费”一事,检察日报发文称平台内卷不能让乘客买单。对此,网经社征集业内专家、投资人、分析师予以解读。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董毅智接受数字经济新媒体&智库——网经社独家专访。
1、平台低价竞争是否涉嫌违法?
平台低价竞争是否涉嫌违法,需分情形讨论,核心在于是否构成“低于成本价倾销”。
若平台或司机长期以低于运营成本的价格接单,且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则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关于“低价倾销”的禁止性规定。
而若低价属于短期促销、市场调节价范围内的动态定价(如高峰降价、优惠券),且未持续低于成本,则不违法。2017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删除“低于成本价销售”条款后,单纯低价竞争不再直接构成不正当竞争。
2、司机单方收取“空调费”是否合法?
先下结论,普遍违法,仅在极特殊约定下可能有效。
违法性依据: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法》第十三条禁止“在标价外加价收费”,《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要求运价包含基本服务(含空调)。
平台规则禁止:各大平台明确空调费违规,乘客可投诉至平台或12315,司机可能面临扣分、停运。
例外情形:若司机接单前明确告知需额外付费,且乘客主动同意(如扫码支付),可视为双方达成新合意,此时收费有效。但实践中,司机在“一口价”订单中强制要求付费仍属违约。
司机困境:新能源车开空调日均成本增加20-30元(约月增千元),但平台高温补贴少、条件严苛,导致司机转嫁成本。
3、如何破解网约车平台“内卷式”竞争?
为破解网约车“内卷式”竞争困局,需通过法律监管、行业治理与技术赋能协同发力,构建健康可持续的行业生态。以下是系统性路径的整合与分析:
国家发改委已明确将“内卷式竞争”列为重点整治对象,要求各地严查低于成本价的恶性竞争行为。需进一步明确“低于成本价”的执法标准,参考《价格法》第十四条,禁止平台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持续低价倾销。建立分区域、车型的成本核算体系(如新能源车与燃油车差异),由政府联合行业协会测定行业平均成本,为执法提供依据。推动修订《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将“主观恶意”和“持续性低于成本”纳入量化标准,避免监管模糊。
落实交通运输部“阳光行动”,强制平台实时公开每单抽成比例计价规则及司机收入构成,杜绝“阴阳抽成”。禁止平台将优惠券成本转嫁司机,要求平台承担营销费用,并设定司机收入保底线。同时,赋予司机无限次关闭低价订单的自主选择权,打破平台强制派单的垄断逻辑。
设立网约车违规专项举报通道,简化举证流程,凭运营数据、成本票据即可立案。建立司机集体诉讼制度,允许行业协会对平台低价倾销发起索赔,主张损害赔偿。探索“司机权益保障基金”模式,用于法律援助与困难帮扶。
4、技术赋能与生态优化:算法向善,考核革新
监管动态定价系统,要求平台在极端天气、高峰时段禁用“一口价”订单,并在算法中嵌入司机成本保护机制。利用大数据监测“内卷式”行为(如超低价订单占比),建立预警干预机。
重构考核体系,引导长期价值,将司机满意度、服务品质(如拒载率、投诉率)纳入平台考核,替代单一订单量指标。政府联合平台建立“服务信用分”,对高星级驾驶员优先派发机场、高铁站等高价订单。
我认为根治内卷的钥匙,在于通过制度设计将竞争从“价格消耗战”转向“服务价值战”。当政府从“政策比拼”转向“制度创新”,平台从“流量抢夺”转向“生态培育”,方能实现司机增收、乘客满意、平台盈利的正和博弈。
专家介绍:董毅智,法律从业20年,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员、浦东金融学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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