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经济的“毛细血管”,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优化营商“大环境”,桃源县人民法院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小案事不小”的办案理念,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事关民心的“小案”。
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一起案件。2023年,原告桃源县某广告部给被告罗某制作安装广告,承揽事项结束后,被告罗某通过微信陆续支付了部分款项,但截止目前仍拖欠原告承揽费3000元,原告多次催讨,被告罗某仍拒绝支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诉讼标的额不大,对方也已支付大部分货款,为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耐心组织双方开展调解。
罗某辩称自己已支付大部分承揽费,现在的确是资金周转不来,并非恶意拖欠。某广告部称,自己是小本经营,日常需负担原材料购买、门面租金,每笔债权虽然金额不大,但对自己的继续经营影响很大。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向罗某释明对方履行了交付产品的义务,其应该积极履行支付承揽费的义务;同时,承办法官了解到罗某因资金困难,现在暂时无法支付该笔费用,建议某经营部给予履行宽限。经过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罗某在年底前支付该笔承揽费。
民生无小事,桃源县人民法院坚持“小案不小办”,通过审前调解、联动化解,减少当事人诉累,高效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小案”的审理工作,在小纠纷中彰显大情怀,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胡楠
编辑:邱琪